水利设施免征土地使用税!有哪些用地免缴或减收土地使用费?
2021-02-22 11:44:23来源:农交网阅读量:4467
据了解水利设施也是比较重要的设施,相信大家对此或多或少的还是有一些了解的,在此为了帮助大家了解水利设施免征土地使用税方面的信息,在此总结了一些相关的介绍,对此感兴趣的朋友赶紧来瞧一瞧。借此机会还整理了有哪些用地免缴或减收土地使用费的问题介绍,大家赶紧一并笑纳了吧!
一、水利设施免征土地使用税
1、为了支持水利方面的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对水利设施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明确如下:
(1)对水利设施及其管护用地(如水库库区、大坝、堤防、灌渠、泵站等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其他用地,如生产、办公、生活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
(2)对兼有发电的水利设施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应该比照电力行业征免土地使用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2、而且《支持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第一大点支持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也规定,为破除制约贫困地区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瓶颈,税收积极支持交通、水利等民生工程建设和运营,促进完善生产性、生活性、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优化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其中第二、四小节也做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农田水利建设税收优惠
①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②水利设施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③农田水利占用耕地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④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2)农村饮水工程税收优惠
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所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②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免征增值税;
③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⑤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
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免征印花税。
二、有哪些用地免缴或减收土地使用费?
据了解各个地方的政策不同,农交网建议咨询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在此以深圳市为例为大家做个解说,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费征收办法》的规定,下列用地免缴或减收土地使用费:
1、新开工的基建工程,自《土地使用合同书》生效之日起至《土地使用合同书》规定的竣工日期止, 减半计征土地使用费。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按期竣工的, 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优惠期,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能超过一年;
2、经深圳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审定的技术先进项目,减半缴纳土地使用费五年;
3、华侨、港、澳、台同胞捐资兴办的企业用地或项目用地,免缴土地使用费三年,三年后减半缴纳土地使用费两年;
4、企业用自筹资金填海增辟的土地,从《土地使用合同书》生效之日起,免缴土地使用费五至十年;
5、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确实无法缴纳土地使用费的,经批准可以缓缴或减免土地使用费;
6、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可以减收土地使用费的其他用地。
通过上文我们了解了水利设施免征土地使用税的介绍,同时还知道了有哪些用地免缴或减收土地使用费的问题详解,看完上文信息大家应该都是收获满满的,同时还请大家要记得关注农交网,后期内容定会更加精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