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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涡阳县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2-20 14:46:36来源:涡阳县人民政府阅读量:1472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经开区,县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涡阳县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涡阳县委

涡阳县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6日

集体产权-官网截图

涡阳县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17〕27号)和《中共亳州市委、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亳州市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亳发〔2018〕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把握正确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坚守法律政策底线。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不能把农民的财产权利改虚了、改少了、改没了,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

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支持农民创新创造,把选择权交给农民,确保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分类有序推进改革。坚持分类实施、稳慎开展、有序推进,坚持先行试点、先易后难,不搞齐步走、不搞一刀切。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围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来谋划和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运行,逐步实现共同富裕。

二、目标任务

2018年全面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要求,6月底基本完成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任务;2018年清产核资工作完成后,全面推开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12月底每个乡镇完成30%有经营性资产村的试点工作任务。2019年深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力争到2019年底,全面完成有集体经营性资产村的股改任务。2020年对股份制改革工作进行完善提高,巩固改革成果,同时全面进行改革工作总结。通过改革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

三、工作内容

(一)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清产核资工作要与当前村两委换届选举相结合,与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选出群众信任的村两委干部;与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结合,对霸占、侵占村集体资源、资产、资金的要依法打击,以保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利益。清产核资结束后,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处置等制度,实行台账管理。要加强信息技术保障,健全县、乡农村集体资产网络体系,并与省、市实现互联互通,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二)明确集体资产所有权。严格按照产权归属,在清产核资基础上,把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按层级分别确权到相应的组级、村级、乡镇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三)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改革主要选择在有经营性资产的村(组),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和经济发达村开展。改革的重点是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股份合作制改革,要体现成员集体所有和特有的社区性,只能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股权设置应以成员股为主,对于集体经济比较薄弱、以农业为主、负债较多的村,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可设置一定比例的集体股,但集体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一般不超过20%。

(四)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进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机制。提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

(五)保障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利。在对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进行股权量化的基础上,建立集体资产股权登记制度,记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信息,出具股权证书,作为其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凭证。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明确公积金、公益金提取比例,落实好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收益分配权。探索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的条件和程序,现阶段农民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不得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可以在本集体内部转让或者由本集体赎回。

(六)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成立的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由县农业委员会发放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据此向有关部门办理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发挥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功能作用。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探索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关系,有效承担集体经济经营管理事务和村民自治事务。

(七)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利。严格保护集体资产所有权,防止被虚置。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违反耕地保护制度。对于经营性资产,要体现集体的维护、管理、运营权利;对于非经营性资产,不宜折股量化到户,要根据其不同投资来源和有关规定统一运行管护。加强集体资产运营监管,集体经济组织要健全相关制度、签订规范合同、完善监督机制,确保运营资产保值增值。在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中,探索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农民三者利益分配关系的有效办法。

(八)多种形式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从实际出发探索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有效途径。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未承包到户的荒地、林地、养殖水面等资源,集中开发或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发展现代农业;可以利用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等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可以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探索利用闲置的各类房产设施、集体建设用地等,以自主开发、合资合作等方式发展相关产业。积极推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增加农民集体资产分红收益,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

(九)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加快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稳定农村财会队伍,落实民主理财制度,规范财务公开,切实维护集体成员的监督管理权。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做好日常财务收支等定期审计,继续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等专项审计,建立问题移交、定期通报和责任追究查处制度,防止侵占集体资产。

(十)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依托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等平台,用2年左右时间建成县乡联网运行、符合农村实际需要的产权流转交易市场,逐步拓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四荒地”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等流转交易。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和监督管理,健全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健全市场交易规则,促进公开规范交易。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在试点基础上探索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的有效办法。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成立由县委书记、县政府县长任组长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落实改革工作组织实施责任。各镇、街道、经开区也要成立相应工作组织,党(工)委书记要亲自挂帅,承担领导责任。乡镇和村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职责,落实改革任务。建立县领导包镇、镇领导包村全程负责机制。要加强改革工作网络建设,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充实乡镇农经队伍。各镇、街、经开区要确定改革专职人员,村组要建立改革落实队伍,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要高度重视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矛盾,及时妥善化解和处理各类矛盾纠纷。涉及重大政策调整的,要及时向上级请示汇报,确保改革工作稳步推进。

(二)精心组织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由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实施。要梳理细化各项改革任务,明确任务承担单位,制定配套的工作方案。要把改革任务纳入对镇、街道和经开区的考核内容。县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研究制定支持改革的具体政策措施,切实抓好落实。农业、财政部门要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和工作指导。各镇、街道、经开区要加大政策宣传,动员广大基层干部、群众更好地支持和参与改革。要加强培训,提高业务人员政策水平和操作能力。要建立改革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和纠正弄虚作假、侵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权益等行为。

(三)加强政策扶持。清理废除各种阻碍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不合理规定,营造有利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环境。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要全面落实各项减免税费政策。对政府拨款、社会捐助等形成的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可以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逐步增加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支出,减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相应负担。完善金融机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融资、担保等政策,健全风险防范分担机制。统筹安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所需用地,落实在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预留一定比例建设用地专项用于发展村集体经济政策。县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确保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扎实有序推进。

附件:1.涡阳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涡阳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

3.涡阳县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1

涡阳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胡明文(县委书记)

熊国洪(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陈长安(县委副书记)

黄恺(县委常委、副县长)

丰霄寒(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长、统战部长、县委办公室主任)

李雷(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赵晓蕾(县政协副主席、县金融办主任)

盛亚民(县政协副主席、县住建委主任、

县规划局局长)

成员:王雷(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王昌元(县农委主任、林业局局长)

孙晋生(县发改委主任)

赵良(县财政局局长)

苏廷全(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苗彧(县教育局局长)

刘化云(县卫计委主任)

祝礼(县交通局局长)

程翔(县扶贫办主任)

袁红侠(县妇联主席)

纪海军(县人民银行行长)

蔡鹏程(县国税局局长)

李红伟(县地税局局长)

李伟(县公管局局长)

董华良(县档案局局长)

杨文峰(县水务局副局长)

盛家文(县农委党组成员、农经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委,王昌元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赵良、盛家文同志任副主任,从相关单位抽调人员,办理改革相关工作事宜。办公室下设四个工作指导组,分片包保,负责改革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任务全面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附件2

涡阳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全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根据农业部等9部委《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7〕11号)精神和省市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清产核资的对象、范围

(一)对象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对象主要是: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未建立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及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代行其集体资产管理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或其他单位,撤村建居后代行原集体经济组织功能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等。

(二)范围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范围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

二、重点任务

(一)清查核实集体资产。按农业部等九部委《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的要求,对集体所有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清查,确定集体资产的价值总额。对清查出的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经核对公示后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资金、资产的清查,要以村会计账目为依据,坚持账内账外相结合、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以物对账,以账查物,全面清点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查清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资源性资产的清查,要与中央已部署开展的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相衔接,注重成果利用,避免重复劳动。对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采取实地勘测丈量的方式,查明实际数量及其权属。

(二)进行资产估价与价值重估。对集体所有的未纳入会计核算或无原始凭证的资产要进行资产估价;对集体资产中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可以进行价值重估。资产估价和价值重估,要经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一般由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开展,民主讨论确定估价方法,作为记账凭证入账,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随意估价处置资产。确有需要的,可以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参与,其结果需经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表决通过。资产估价和价值重估,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不得随意多估或少估,并报乡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三)明确产权归属。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归属进行确认,不能打破原集体经济所有的界限。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资产,确权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资产,确权到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对于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要把所有权确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所有权发生纠纷的,除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外,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列为待界定资产。

(四)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集体经济组织要根据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中暴露出的矛盾和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化解,完善集体资产的经营方式,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切实加强集体资产管理,提高资产的运用效益。要建立集体资产登记制度,按照资产类别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建立资产保管制度,明确资产管理和维护方式,以及责任主体等;建立资产使用制度,明确资产发包、租赁等经营行为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实行公开协商或招标投标,强化经济合同管理,清理纠正不合法、不合理的合同;建立资产处置制度,明确资产处置流程,规范收益分配管理;建立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以后每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清查,并将清查结果报送省农委。

(五)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依托农业部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整理、审核、录入清产核资数据,逐级进行汇总上报。要加强信息技术保障,健全县、乡互联互通的农村集体资产网络体系,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农村集体财务会计核算、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相关内容纳入统一平台管理,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三、操作流程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按照清查、登记、核实、公示、确认、建立台账、审核备案、汇总上报、纳入平台9个操作流程进行。

(一)清查。以镇为单位,成立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对镇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集体资产全面进行清查;以村为单位,成立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对村、组两级集体资产进行清查。

(二)登记。由清产核资工作小组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内容,将清查结果逐项登记。资产资源的登记要按类别详细登记其名称、数量及使用情况。登记的内容要全面,说明要清楚,数字要准确,做到不遗不漏。

(三)核实。由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对已清查登记的集体资产进行逐项逐笔核实。做到集体资产的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置与管理等情况无误,归属清晰。

(四)公示。按照集体资产归属,分别对核实后的集体资产逐项逐笔在镇为民服务大厅或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间,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要接待农民群众的咨询和反映,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凡在公示期间,农民群众对集体资产情况有异议的,都要认真进行核查,直至农民群众认可。

(五)确认。公示期满,按照有关规定,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对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结果进行确认。

(六)建立台账。经过确认后的各类资产,要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要求,分别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

(七)审核备案。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公示确认结果,按照集体资产归属,由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分别由乡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审核,报乡镇政府备案。

(八)汇总上报。经审核后的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结果,按照集体资产归属,分别填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逐级汇总上报。镇集体经济组织所属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结果由镇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填报,组级清产核资结果由村级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填报,然后以镇为单位将本镇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结果上报县级农业部门。县农业部门要会同国土资源、林业等相关部门,对各镇上报的清产核资数据进行认真审核,确认无误后报送市级农业部门。

(九)纳入平台。依托农业部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将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结果录入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实现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五、清产核资的时间步骤

全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要求逐步推进,自2018年1月开始,2018年6月底基本完成全县清产核资工作。2017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登记时点。整个工作步骤大体分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18年1月31日前完成)。做好印制清产核资报表,编印培训教材,培训清产核资工作人员的前期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8年6月底完成)。2月份每个镇、街道选择一个村开展清产核资试点;3月份全县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工作。主要是对集体所有的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逐项清理,确认资产所有权;对清查结果进行审核,按规定调整账目;填制清产核资统计报表,录入、汇总、处理和分析各项数据并逐级汇总上报;对集体所有的资产进行产权登记。6月底基本完成清产核资工作,镇村将清产核资数据逐级汇总审核上报县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完善总结和制度建设阶段。县按照省市工作部署,及时完成对数据效验核对审核,同时编写工作总结报告,并汇总上报;针对清产核资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完善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制度等。

六、工作措施

(一)建立组织,强化领导。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由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乡镇具体实施,各村、组要成立专门的清产核资专门工作班子,保障清产核资工作的有序推进。

(二)广泛宣传,加强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清产核资工作的目的意义和方法步骤,让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清产核资的内容,积极参与和支持清产核资工作。加强对清产核资工作操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掌握政策,了解程序,明确方法,提高操作水平。

(三)配备人员,加强指导。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要求高、业务性强,各镇、街道、经开区要组织农业、财政等人员组成专门工作班子,负责指导村、组清产核资工作开展;填报有关清产核资报表,效验核对汇总上报清产核资数据;加强农村集体资产台账管理,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县工作指导组要加强工作监督指导,分片包干,把政策宣传到位,业务指导到位。将清产核资工作经费纳入县镇级财政预算;对实施过程中组织村民参加会议、开展清产核资、确认成员身份等工作补助,一律由县镇财政承担,不得额外增加村级组织负担。

附件3

涡阳县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中共亳州市委、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亳发〔2018〕6号)精神,有序推进我县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改革内容

(一)核定资产

对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核实,依法依规进行权属界定,并分别登记造册。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代表会议,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核确认。对得到确认的清产核资结果,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并上报镇(街道)主管部门备案。在进行清产核资的同时,依照相关政策法规妥善处理债权债务问题。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实行台账管理。在清产核资基础上,把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具体折股量化的资产范围。

(二)界定成员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因地制宜、一村一策,统筹考虑户籍关系、承包土地、对集体积累贡献及村规民约等因素,指导群众协商的基础上制定确认集体经济成员的具体程序、标准和管理办法,民主确定成员身份,界定结果要张榜公布。成员身份界定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制度,编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册,并在县、镇(街道)主管部门备案。

(三)确定股权

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民主程序,将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人、落实到户。股权设置应以成员股为主,是否设置集体股,以及集体股占总股本的比例,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对于集体经济比较薄弱、以农业为主、负债较多的村,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可设置一定比例的集体股,但集体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一般不超过20%。对于股权管理,提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一次性量化股份,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股权的静态管理方式。

(四)建立组织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村庄性质、成员结构、资产情况等,建立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或经济合作社,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履行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职能。对于集体经营性资产存量较大、经营性收益丰厚稳定的村,可以组建以资产股份合作经营为主的股份经济合作社;对于经营性资产存量较小、村集体经营活动较少的村,可以暂时组建经济合作社,待条件成熟时,再转为股份经济合作社。对组建的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当地县农业委员会发放组织登记证书。

(五)健全制度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及时制定合作社章程,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治理结构;健全财务管理、集体资产股权、审计监督等方面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规范化管理。建立集体资产股权证书管理制度,以户为单位向成员(股东)发放股权证书,作为其占有集体资产股份、参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有效凭证。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明确收益分配范围,规范收益分配顺序,确定收益分配比例,对收益分配中集体公积金、公益金的提取比例、性质、用途等做出具体规定;建立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机制,规范有偿退出的条件和程序;制定继承集体资产股份以及农民以其所持集体资产股份向金融机构申请抵押、担保贷款的具体实施办法等。

(六)资产运营

股份合作制改革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确保资产安全、保值增值的前提下可以选择合适的市场主体或成立实体进行资产运营,参与市场竞争,或通过承包、租赁、招标、拍卖等形式,盘活现有资产,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从实际出发,因村施策,通过“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积极发展现代农业、乡村旅游、现代物流、农业社会化服务等新产业、新业态;整合利用集体积累资金、政府帮扶资金等入股龙头企业、村与村合作、村企联手共建、扶贫开发等,多形式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二、工作步骤

从2018年开始实施,到2020年结束,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全面推进阶段(2018年)

清产核资工作完成后,2018年全面推开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12月底每个乡镇完成30%有经营性资产村的试点工作任务。

(二)深入推进阶段(2019年)

2019年深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组织开展攻坚年活动,重点对城中村、城郊村以及资产存量大、经济发达的村开展股份合作制改革,力争当年全面完成股改任务。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0年)

对已经开展股改的村,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提升改革质量,巩固改革成果。全面进行改革工作总结。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县、镇(街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组织协调工作。主要负责加强组织联系、宣讲改革政策、督导改革落实等工作。要建立工作台账,实施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进度管理,加强工作部署和调度。

(二)加强宣传培训。加强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宣传,让基层干部群众全面了解改革的目的和政策要求,动员广大群众更好的支持和参与改革。按照省市培训工作的要求,逐级培训业务骨干和操作人员,提高业务人员政策水平和操作能力,切实做到指导有力、方向精准。

(三)落实经费保障。落实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经费,建立完善的经费保障制度,将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四)建立督查机制。建立县、镇工作督查指导机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对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不负责任、违规操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如有涡阳县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涡阳县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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