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上盖房的手续分享!农村自建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2021-02-19 11:20:21来源:农交网阅读量:2898
在农村人们可以拥有自己的独栋房屋,是很多城里人都非常羡慕的,但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房可不是那么随意的,需要经过相关的手续方可建房。下面就分享关于集体土地上盖房的手续,以及关于农村自建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的详解,各位看官们看完记得分享哦!
一、集体土地上盖房的手续
农民建房由农民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再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也就是说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手续办理:
1、对于已经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向当地乡镇政府规划办报告,办理《规划许可证》就能建设房子。
2、未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然后向村委会申请,村委会审核同意后分别报乡镇国土所和规划办,办理《规划许可证》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后方可建设。其中在原有宅基地建房的需本组组长签字,新开基建房的,需本组三分之二以上农户签字,并应缴纳耕地占用税。
二、农村自建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基本农田
只要被划分为基本农田的话,都是不可以被占用的耕地,因为它是我国粮食主要的生产区域,是受到十分严格保护的,严禁非农业建设占用到农用地,将其发展成林果业、挖塘养鱼等行为也是不可以的,因此想要用来建设房子就更加行不通了,一旦有占用的话,肯定是会被拆除的,并要求恢复土地的。
2、生态保护林地
想要占用林地来建设房产的话,是需要办理相关的申请审批手续的,因为在相关的规定中,生态保护林地区域中也是不允许建房的。
3、地质灾害频发区
地质灾害区是经过相关部分进行地质勘察以后所划定的区域,一般来说这个区域以内是禁止建设永久性建筑的,因为存在一些不安全稳定因素。
4、不得超占、多占宅基地上建房
在原有宅基地上建房,农民朋友需要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在新版的《土地管理法》中国家就明确了规定,农村的房屋建设,必须要遵守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建房面积标准,不得超占、多占宅基地建房,尤其是对于新建房屋的过程中,出现了超占、多占宅基地的行为将会予以处罚,并责令整改。
关于集体土地上盖房的手续,以及农村自建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了,看到这里大家应该是收获满满的,看完记得关注农交网其它相关信息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