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家庭承包的原则有哪些?土地家庭承包始于何时?
2021-02-03 16:11:09来源:农交网阅读量:2195
基本上全国的人都知道,我国的农村土地是实行家庭承包的,具体做法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发包人,将集体所有的土地承包给以家庭为单位的农民,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那么,土地家庭承包的原则有哪些?土地家庭承包始于何时?下面请看农交网小编的详细介绍。
一、土地家庭承包的原则有哪些?
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七条、第十九条规定可知:
1、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2、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①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
②民主协商,公平合理;
③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④承包程序合法。
二、土地家庭承包始于何时?
土地家庭承包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
1、政策不允许:在1979年2月以前,《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明确规定:“不许包产到户,不许分田单干。”但是远近闻名的“三靠村”(吃粮靠返销,用钱靠救济,生产靠贷款)—小岗村实行“大包干”一年就大变样,周边群众纷纷仿效。
2、不允许例外:在1979年3月,原国家农委党组在《关于农村工作问题座谈会纪要》中明确指出:“深山、偏僻地区的独门独户,实行包产到户,也应当许可。”
3、小范围允许:在1980年9月,中共中央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中规定:“在边远山区和贫困落后地区,集体经济长期搞不好的生产队,群众要求包产到户的,应当支持,也可以包干到户。”
4、全面推广:在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批转了《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即中发(1982)1号文件),《纪要》指出,目前农村实行的各种责任制,包括小段包工定额计酬,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到组,包干到户、到组,等等,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
以上是农交网小编对土地家庭承包的原则有哪些及土地家庭承包始于何时这两个问题的详细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有需要的小伙伴。如果想要了解更多信息,可以关注农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