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有哪些规定?使用权在抵押时要注意什么?
2021-01-28 17:02:54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012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是指集体土地所有者将一定年期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集体土地所有者支付转让价款的行为。那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有哪些规定?使用权在抵押时要注意什么?
一、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有哪些规定
1、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必须由土地所有者与使用者共同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应当载明土地所有者、使用者、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使用条件、土地收益标准及支付方式、双方权利义务、期限届满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处理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2、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必须符合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要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后,土地使用者必须按转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条件和用途使用土地。
3、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用于商业、工业、旅游、娱乐等经营性项目,原则上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进行供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操作办法参照国土资源部39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执行。
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约定的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权由集体土地所有者无偿收回,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按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合同条款约定处理。原土地使用者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在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前一年与集体土地所有者协商,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继续使用的,按同期相关规定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体建设用地不得转让:(1)被依法查封或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2)共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3)权属有争议的;(4)未按城镇规划要求进行开发建设的;(5)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规划的集体建设用地及原则上已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腾退拆除范围的集体建设用地;(6)司法机关依法裁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土地权利的;(7)法律、法规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抵押时要注意什么
1、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到县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2、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在办理抵押登记申请时,应当提供本集体经济组织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同意抵押的书面材料。
3、抵押权因债务清偿或者其他原因而消灭的,应当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总结: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互换、作价出资(股份合作),与他人联营等形式共同兴办企业的,视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和抵押时的规定和注意事项,上文已经详细介绍过了,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