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要走什么程序?其使用权出租有哪些程序?
2021-01-28 16:58:49来源:农交网阅读量:2285
集体建设用地在农村一般指的就是宅基地、带有公益性质的公共土地,以及可以用来进行经营性活动的土地。在拿到了集体建设工地的使用权后,可以在该类土地上进行一系列建设活动,不想继续使用,也可把使用权转让出去。那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要走什么程序?其使用权出租有哪些程序?
一、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要走什么程序
第一步:集体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持该幅土地的相关权属证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流转的书面材料等,向镇人民政府提出流转申请;
第二步:镇人民政府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审核,县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审批。其中,城市规划区内的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在镇人民政府审核前,应当经住建部门同意;
第三步:集体土地所有者按规定缴纳各项税费;
第四步:集体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持转让价款支付凭证、税费缴纳凭证,向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依法领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第五步:审批所需要提交的材料:(1)流转申请(2)流转合同(3)流出方土地权属证明(4)流入方身份证明或法人身份证明及单位信用代码证(5)村民代表会意见(6)有关流转税费票据(7)流转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勘界图。
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有哪些程序
第一步:村(居)委会(经济联合社)党组织对拟进行出租的具体地块进行提议;
第二步:村(居)委会(经济联合社)委托相关测绘部门出具出租宗地红线图;
第三步:根据自然资源局出具的规划条件,公开选择2家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土地价格或租金水平进行评估;
第四步:村(居)“两委”会商议后,拟订出租方案的具体内容;
第五步:出租方案提交村(居)委的党员大会审议;
第六步: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对出租方案进行表决通过。表决结果通过村务公开栏等形式进行公布;
第七步:出租方案按《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票决制实施意见》的规定报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
第八步:村(居)委会(经济联合社)持出租地块的相关材料,报镇(街道)自然资源管理所(办公室)对土地情况进行初审,然后报市自然资源局审核。市自然资源局就集体建设用地的批准情况、土地规划情况、土地权属情况、交易形式等内容进行审核,并出具相关审核意见;
第九步:符合公开出租条件的,由村(居)委会(经济联合社)持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审核意见书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进场交易;在申请进场交易的同时,村(居)委会(经济联合社)应提交出租地块的相关证件材料(地上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的应提交处置相关材料)。成交后,村(居)委会(经济联合社)应将《成交确认书》《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报市自然资源局备案。竞得人按规定向不动产权登记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第十步:符合协议出租条件的,由土地所有者与承租人签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合同》,报市自然资源局确认备案。承租人按规定向不动产权登记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以上就是“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和出租程序”的全部内容了,希望能对大家了解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和出租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