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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兴化市大邹镇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制度》的通知

2021-01-28 09:25:13来源:兴化市人民政府阅读量:1141

各村、镇属各单位:

根据《市委办政府办关于印发〈深化创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责任分解表〉的通知》(兴委办发[2018]52号)明确的任务分工要求和《市财政局、市委农办关于印发〈兴化市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精神,研究制定了《大邹镇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兴化市大邹镇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2日

大邹镇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制度-官网截图

大邹镇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农村三资管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行为,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度

1.实行会计委托代理。在坚持村集体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不变前提下,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委托镇财政所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委托村级会计代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代理服务中心)代理。

2.健全会计账簿。镇财政所、代理服务中心按照会计核算要求,分别以行政村为单位设立代管资金账簿、会计核算账簿。会计核算账簿应当健全账目,设立总账、明细账、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会计核算。

3.合理设置岗位。代理服务中心设置主任(可视情况设置副主任)、总出纳会计、镇会计(代理会计)和村会计(结报会计)等岗位。代理服务中心主任负责中心全面工作。总出纳会计由主任或副主任兼任。镇会计负责受理、复核、凭证制作、记账、三资报表、决算编制以及三资公开等。村会计专职从事村级三资初审、报账、预算编制,配合做好村账流水公开、手机APP有关信息录入等,列席村两委会和村民理财小组会议,了解各项收支情况,参与和监督受派村日常经济活动。

4.合理确定人员配备。镇会计数额定为4名,村会计实行委派制,按照一村一会计的方式委派。

5.规范代理业务程序。全面实行“报账制”结报模式:

(1)结报业务。村级三资事项实行按月结报与随时结报相结合,当月三资事项,村会计应在次月初前向代理服务中心进行集中结报,最迟不得超过一个月,结报时,同时填写结报清单,代理服务中心和村分别留存。

(2)收款业务。村会计收到资金,应在3日内将款项解缴至村账户,并向财政所和代理服务中心提供银行资金解缴单。财政所经办人员、代理服务中心镇会计依据银行资金解缴单入账;村结报会计依据结算凭证、农民负担专用票据的记账联和代管资金收款联向镇会计结报。

(3)付款业务。村委会或村民会议按照相关程序确定支付事项,由经办人员执行并取得有效原始票据。经办人、证明人在原始票据上注明签字,经村会计初审,责任区负责人、村支书签字审批,村民理财小组审查盖章后送代理中心审核,经镇分工蹲村领导(10000元以上大额支出再报镇长审批)同意后办理拨付。结报后所需的付款,需填制结算资金打卡表,结算资金打卡表必须一事一表,打卡对象必须准确。代理服务中心镇会计受理村会计提供的票据、审批手续、结算资金打卡表合规、合法,审核无误后开具《银行结算业务申请书》,加盖预留印鉴(兴化市大邹镇**村经济合作社、法人代表个人印鉴),代理服务中心总出纳复核无误后,加盖代理服务中心预留的个人印鉴。

镇财政所经办人员应对代理服务中心镇会计提供的原始票据、审批手续、结算资金打卡表、《银行结算业务申请书》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加盖财政所预留印鉴(兴化市大邹镇财政所村级集体资金管理专用章)。村会计负责到银行办理。

(4)记账和报表。镇会计应及时制作记账凭证、登记账簿,按月编制会计报表,并及时将会计报表报送财政所、代理服务中心主任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村会计。代理服务中心按季将村集体经济组织科目余额表上报市村级集体资金管理服务中心。

(5)审核和对账。代理服务中心主任按月对村会计结报的原始凭证和相关手续进行审核。

每月,代理服务中心总出纳会计与镇会计核对存款账面余额,与财政所、银行核对存款余额;财政所经办人员负责代管资金对账工作,与代理服务中心总出纳会计核对各村交财政所代管资金情况,确认无误后双方签字,确保账账相符。

村各种有价证券必须纳入会计账内核算,统一交代理服务中心进行登记、保管。代理服务中心应定期不定期地进行盘点清查。

二、村级集体资金管理制度

1.资金预(决)算管理。年初,各村应按照“以收定支”和“先保运转、后搞建设”的原则,编制村级集体资金(三项资金、自有资金和一事一议资金)年度预算方案。编制的预算方案应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镇政府(财政所)审核、批准。审批后的预算方案,应在村务公开栏中张榜公布。

村级当年收支要按预算方案执行,代理服务中心负责预算方案实施情况的管理和监督,做到“有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列支”,杜绝超预算使用资金。对特殊情况确需超预算使用资金的,须调整资金预算方案,经规定程序通过后方可实施。

每年末,代理服务中心根据村资金实际收支情况编制资金收支决算,经民主理财后,进行张榜公布。

2.村级资金收入管理。村级组织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村级组织收取的任何资金,各个单位部门下达、帮扶的资金,能人老板村民赞助资金以及村级组织借入资金,均必须在取得3日内缴入村账户,实行扎口管理,禁止私人收取保管。严禁代扣,挤占、挪用一切惠农资金。

3.账户管理。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在银行开设零余额结算专户,实行“双印鉴”管理,乡镇财政部门开设村级会计代理服务中心账户(“现金池”归集账户),与市村级集体资金管理服务中心实行三级联网管理,便于归集资金,提高利息收入,实现保值增值。

4.资金使用。村级资金实行先交后用,严禁村干部收款用款,先用后结,公款私结等坐支集体资金的行为发生,严禁私设小金库和资金体外循环。

5.村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抵扣村级转移支付资金。村级转移支付资金保障范围:村干部报酬、村办公经费和基本公共服务支出。不属于村级经费保障的开支项目,不得在村级转移支付资金中列支。村级转移支付资金要全面、及时、规范地进行核算。市直接打卡发放的村干部基本报酬,相关部门要及时传递有关手续,纳入核算。

6.代管资金管理。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挤占、挪用、平调村集体资金。

7.资金结算管理。村级所有支出全部采取非现金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打卡结算。具体包括三种情形:收款人为某单位的,直接转账至指定单位银行账户;收款人为农户的,直接打卡至农户在银行办理的一折通;收款人为村干部的,直接打卡至村干部个人银行卡。零星办公用品购置、差旅费、外出学习考察等非生产性开支费用,采取经办人负责制,实行“谁经办,谁报支”非现金结算。村级资金现金结算方式,做到所有对象、所有项目、所有金额三个“全覆盖”。严禁不打卡结算、不根据收款人打卡、打卡表不入村账或不按凭证分表打卡等情况发生。

8.村务卡管理。村级取消备付金,如确需使用可使用村务卡,村务卡使用额度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

三、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1.资产资源台账登记管理,要与清产核资的资产资源登记相结合。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固定资产、财产物资,要建立明细账登记,明确存放地点,落实保管人和保管责任。每年应对财产物资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盘点,确保账物相符。

村集体拥有的资源包括大水面、精养鱼塘、机动地、“三荒”地块、圩堤、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要建立台账管理。

农经站和村共同对资产资源的变动情况及时进行记载。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应当及时进行登记,已出让或报废的,应当及时核销。

2.农村产权交易制度。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村集体建设工程项目、固定资产购置、农村集体资源发包均需向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先申报、审批、立项,后购置、发包或转让。主要包括:

(1)单件超过2000元的办公用品先申报后购置。

(2)建设工程项目。所有单项金额超过5000元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包括新建公用房屋建筑、装饰、绿化、道路、路灯、桥梁、泵站修建、河道疏浚、硬渠建设等),先申报、招标、评标,后进行建设。

(3)集体资产、资源的发包,实行公开竞标。

(4)集体土地的出让、转让、租赁、流转。

(5)集体资产的产权转让、出售。

(6)一事一议资金、财政资金、募捐资金、村级自有资金实施的项目。

(7)其他应该在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进行交易的项目。

3.产权交易管理。需要发包、转让的资产、资源、工程建设项目,由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按照全市统一的程序组织发包,签好合同,招标资金统一解交村账户。

所有申报项目、发包标底价格和时间必须经村两委会充分酝酿,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全体成员讨论通过形成会议记录,报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审核。

4.承包合同管理。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必须对产权交易的招标投标方案、招标公告、现场记录、招标合同及其它相关资料统一编号、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保管、扣押、隐藏合同或协议。

各类承包合同必须签订规范的合同文本,新签订合同的承包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6年,特殊需要时间长的,应结合经济发展速度约定逐年增长机制。

严格按承包合同规定的上交标准和上交时限结算兑现,未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任何人不得私自决定承包上交款的减免。

5.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集体资产和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集体积累、集体福利和公益事业等方面,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要纳入账内核算,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专项审计监督。

四、费用管理制度

(一)费用支出实行定项限额管理制度。

1.村干部报酬开支。严格按镇标准发放报酬,村级不得无依据发放考核奖励、补助,集体不得为村干部垫支应由村干部本人承担的各项保险费用。

2.办公、会务开支。村办公品、打印费用、电脑耗材、修缮、水费、电费等办公费用,厉行勤俭节约,凭规范票据实报实支,报支时需有支出的清单附件。

3.电话费用。每村设一部公用电话,村公用电话费按实报支,每月控制在150元以内(含电信网络费)。村干部个人通讯费用村党组织书记按每年600元补贴,村委会主任、责任区负责人、村会计按每人每年500元补贴,其他人员不得报支。

4.差旅费用。本市以内,公务车船费用实行包干使用,村党组织书记按每年600元,村委会主任、责任区负责人、村会计按每人每年500元一票入账;本市以外,因公出差,需经乡镇分管领导同意,出差补贴标准参照市级机关有关规定,差旅费用应凭正式票据报支,并附有会议通知、考察学习等附件。除重大突发事件、突击性任务等情况外,村干部不得擅自租用车辆,更不得私事用车公款报支。

5.招待费支出。村级招待费实行零支出,严禁列支香烟、浴资、钓鱼、购买农副产品等。

6.用工支出。村级日常零星调工,必须公开透明,当月月底公布用工情况,用工费用要在次月月初结清,报账时,列具用工清单,实行一月一报,并实行打卡发放。工程建设、植树、打捞水上飘浮物等用工量较大的,还需事先拟定用工计划,填写用工评估表,由村民代表对用工量进行评议,工后对项目进行验收评估,实行一事一报支。

7.外出学习考察支出。原则上村级不得自行组织村干部(党员、村民代表)外出学习考察,确因工作需要的,须经乡镇批准。

8.捐助、赞助、贺礼支出。村集体不得以捐助、赞助、贺礼费等名义向外单位捐款,确需捐赠的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乡镇审核同意。

9.报刊费用。村级报刊订阅费用实行限额控制,每年控制在2000元以内,主要用于党报党刊的订阅,党报党刊下达超过标准的,提倡党员干部个人自主订阅;党报党刊报支时,除有规范的票据外,须附有镇党委政府出具的报支证明。严禁公费订阅江苏电视报、扬子晚报等娱乐性报刊杂志;严禁订阅“人情报”、“关系报”。部门要求征订的业务报刊杂志,应由相关部门免费发放,“谁主张谁付款”。

10、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所有建设及修缮项目都要严格执行《大邹镇基本建设项目及资金管理操作规程》中规定办法,工程决算统一由镇委托市审计部门或中介机构审核,无审核决算报告的,巧立名目的,虚开工程项目票据的,一律不允许入账结算。凡添置设备的都须按规定的程序参照政府采购程序办理。

11.其它费用。计划生育、征兵、党员冬训班等专项工作不再单独提取费用,其误工补助、医药费用、差旅费用等按照相关政策据实逐项报支。其它非生产性开支参照要求严格控制。

(二)定期限时报支制度。村集体发生的费用支出,村会计须在次月结报,特殊情况随时结报。超月报支的,须报经镇分管负责人同意;超过一年的,非特殊情况,一律不得报支。

(三)先理财后入账管理制度。费用支出发生时,经办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由证明人签字(盖章),每月在规定的结报日内,交民主理财代表和村干部集体审核,审核同意后由理财小组组长签字(盖章),然后村审批人进行审批。审批后的票据,每月定期由村会计统一到代理服务中心进行审核、结报。

(四)集体审批制度。村集体发生的费用支出和各项付款,由村委会或村民会议按照相关程序事先确定,要严禁拆分报支行为,须经村会计初审,责任区负责人复核,村书记签字审批(大额支出要召开村委会商量决定),村民理财小组审核盖章后,报镇分工蹲村干部审核,10000元以上的大额发票要再报镇长审批,然后再送代理中心和财政所审核办理拨付。

五、票据管理制度

1.票据的使用。要规范票据使用,不得串开、混用各种票据,严禁白条支出。收款和收入票据必须使用《江苏省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属于农民经济上缴的,一律使用《农民负担专用票据》。费用支出应当取得对方单位出具的财政、税务或其他专用票据,100元以下小额的,可以凭对方单位出具的收据入账,村发放各种补助应列发放清单,领款人必须签字(或盖章),严禁拆分报支行为。村集体和农户付款统一使用统一印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付款凭证》。

2.票据的保管和领用。代理服务中心明确专人保管票据,领用时必须进行登记,一般情况,每个品种每次领用仅限一本,做到先交销存根,再领下册;收入凭证交销存根时,镇会计必须查清收入是否入账,填写票据销号表。《江苏省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由镇会计领用,《农民负担专用票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付款凭证》由村会计领取、使用。代理服务中心要定期检查票据的领用和使用情况,查看发票存根是否完整,抽查存根与收入联、付款联等是否相符。

六、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1.加强债权管理。严禁新增事务性往来款项,要强化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工作考核,及时完成政策规定内各项规费的收取工作,不得让农户拖欠集体资金。因借(付)出资金导致债权新增的,谁同意借付、谁负责收回。对历年形成的往来欠款,有偿还能力的,要通过行政、经济、法律等措施常年催缴;农户暂无偿还能力的要签订还款协议,约期归还;对确无偿还能力的农户税费尾欠款或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可以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确定减免金额,经镇财政所审核,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核销,核销对象和金额须张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2.债务台账管理。建立村级债务台账,台账由村会计负责连续登记,村会计负责与债权人核对和解释。

3.严格控制新债。严格执行资金预算方案,确保当年收支平衡。村级一般情况下严禁借款,确需借款的,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落实好还款资金来源,报镇政府审批后,办理借款手续。村民议事和镇政府手续必须随票入账。未办理规范手续擅自借款的,集体不得入账,谁借谁负责偿还。

严禁以集体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严禁举债支付非生产性开支,严禁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严禁举债垫支规费,严禁举债兴办企业。

要加强借款利息管理,凡超过农村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借款利息,一律降息,严禁超标准付息,严禁利滚利或预提利息现象发生。

4.逐步化解陈债。整合集体资产资源,民主确定债务化解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偿还集体债务。

七、筹资筹劳管理制度

1.民主议事。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行年初一次议定,由村委会提议,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2/3以上人员讨论通过,形成书面记录,报镇政府审批后实施。

2.限额收取。严格执行农民负担政策,按规定标准向农民收取一事一议资金。

3.专款专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款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弥补村干部报酬和村行政开支的不足,任何单位不得统筹、平调使用,不得随意预收、透支或追加。

4.专账核算。代理服务中心统一分村设立一事一议专账,专门核算村级一事一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专账核算情况纳入理财公开范围,接受群众监督。

八、民主理财制度

1.理财组织。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推选产生,每村一般5-7人,任期与村委会任期同步。现职村干部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参加民主理财组织。

2.民主理财。全面实行“先理财、后入账”的管理模式。民主理财小组应按月逐笔逐项审核三资收支单据,并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未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的收支单据不能入账。民主理财专用章必须由民主理财小组长保管,村干部不得保管。

民主理财活动定期不定期开展,每年不少于四次,记载和报告理财情况,公布理财结果。

3、三资公开。村级三资要定期不定期公开,每年公布不少于四次,对专项的、重大的三资情况,要及时向村民公开;对五分之一以上村民或三分之一以上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要求公开的专项或重要的三资活动,村集体应当单独公布,并附其说明。三资公开资料须及时整理归档保管。

九、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设施建设。代理服务中心要建立农村会计档案室,档案室应具备防火、防盗、防尘、防潮、防蛀、防光、防鼠、防震、防高温和防御有害生物、有害气体的条件和设施。

2.档案集中管理。每年年终,会计凭证、账簿等会计档案要集中统一按期移交到农村会计档案室保管,农村会计档案室严格按三资档案管理办法强化管理。

3.档案专人管理。代理服务中心要设立专职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的收集、管理和调阅。镇会计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4.档案调阅管理。查看村集体三资档案,须出具书面申请,经代理服务中心主任批准后,由专管人员进行登记,安排进行查阅。严禁会计档案外借;严禁在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确保档案完整。

十、岗位职责

1.村级三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为农村三资管理制度执行的第一责任人。

2.村会计、镇会计承担村级会计工作主体责任,负责对会计账目的核算和会计业务的入账把关。

3.会计人员使用。镇村会计应熟悉农村三资工作,业务素质过硬。凡是从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工作的人员,应接受市、镇财政部门的管理、培训和考核。

4..实行回避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村的镇会计、村会计;代理服务中心负责人直系亲属不得担任代理服务中心总出纳会计。

十一、年审制度

镇经管站负责对农村集体“三资”的审计监督,每年要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三资账目、资金管理等情况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审计,并根据需要开展任期审计、专项审计等。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本制度由镇财政所负责解释。

>>如有兴化市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兴化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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