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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实施意见

2021-01-27 16:44:21来源:永嘉县人民政府阅读量:1305

永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实施意见

为推进农业规模经营,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的意见》(浙委办〔2009〕37号)、《浙江省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关于上报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农综改办〔2012〕4号)、《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乡统筹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温委〔2012〕1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下简称土地流转)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在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和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的前提下,以提高农业集约化、规模化经营为目标,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和鼓励农民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通过几年的努力,形成土地流转市场,规范流转行为,完善激励机制,从而提高土地利用率、产出率,使土地集约程度和规模效益明显得到提高。

二、引导农户多种形式流转土地

积极引导农户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形式流转土地。支持村、组连片流转,鼓励通过村集体经济组织连片流转承包土地,提倡承包农户委托村经济(土地)合作社或土地流转服务组织流转承包土地。积极引导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的形式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向合作社增资,通过集约化经营、实行保底分红和二次返利等途径获取收益。鼓励农户把承包土地优先流转给农业大户等规模经营主体,发展现代农业。引导承包土地实行“定量不定位”管理。在多形式、多途径开展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基础上,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户主会议形成决议,农户按承包面积享有流转、征收补偿和安置等权益,为全村、整组土地流转创造便利条件。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加大财政投入,制定扶持政策,完善土地流转激励机制,支持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发展。县政府每年安排土地流转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形式,专项用于鼓励新增土地(包括林地)流转工作: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土地合作社)奖励标准

对由村统一组织的连片流转或反租倒包,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期限5年以上,流转耕地面积在100亩(含100亩)以上的、林地面积在500亩(含500亩)以上的,林地流转凭变更登记的《林权证》,分别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合作社)每亩200元和6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流入方奖励标准

1.对以土地承包权入股组建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入股总面积200亩以上的,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对流入单位或个人(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业大户等),自行组织流转,耕地面积在100亩(含100亩)以上、林地面积在500亩(含500亩)以上的,分别给予流入方每亩100元和50元的一次性土地整理费补助(通过村里反租倒包取得经营权的,不再予以奖励);3.对流转耕地面积500亩(含500亩)以上的、林地面积在2000亩(含2000亩)以上的,对流入方在农业产业化项目及建设用地、设施用地方面给予优先安排。

(三)土地流转储备库奖励标准

镇(街道)建立土地流转储备库,开展项目包装,储备可预流转的当年新增整体项目在1000亩(街道500亩)以上的、林地3000亩(街道1500亩)以上的给予镇(街道)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专项用于土地流转工作经费。

(四)“定量不定位”村集体经济组织奖励标准

对开展承包地确权与制图,并实行“定量不定位”流转的,面积在100亩(含100亩)以上的,给予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合作社)每亩1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服务组织

县级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各镇(街道)要建立土地流转服务站,村(社区)设立土地流转信息点。镇(街道)土地流转服务组织要做到“有牌子、有专人、有经费、有场所、有设施、有任务、有业绩”等七有建设,具体承担宣传落实土地承包与流转政策、收集发布土地流转信息、审核土地流转受让方的资信和能力、指导签订土地流转合同,解决土地流转纠纷、协调土地流转价格、做好土地流转合同鉴证、规范土地流转档案管理等工作,防止利用土地流转政策套取财政资金。对绩效好、管理规范、服务周到的镇(街道)土地流转服务站给予表彰奖励。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鼓励中介机构开展土地流转活动。对先试行的土地流转中介机构给予适当扶持;对运作正常,业绩突出的,给予适当奖励。

五、加强土地流转管理

土地流转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权性质。土地流转实行合同备案登记制度。各镇(街道)要深入宣传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法律政策,妥善解决二轮土地承包的遗留问题,确保土地承包合同、权证、地块、面积四到户。积极引导流转双方签订规范流转合同,依法保护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加快土地承包和流转信息化建设,及时登记、变更农户土地承包和流转信息,建立健全土地承包和流转信息化档案。

六、加强耕地抛荒管理

各镇(街道)要加强宣传,把制止耕地抛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耕地抛荒的管理。各村要加强对承包方的管理,承包方弃耕抛荒且不愿流转的农户,村经济(土地)合作社给予批评教育,也可在村公开栏内予以通报;凡弃耕抛荒的农户,不得享受政府有关支农补贴;对土地流转后,造成新的土地抛荒的,要严肃处理,并且3年内不得享受有关支农补助;对弃耕抛荒的土地,要以村为单位通过土地合作社代耕代种,坚决防止抛荒。

七、加强组织领导

推进土地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和规模经营主体的切身利益,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将推进和规范土地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摆上重要工作位置,完善和落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农业规模经营配套设施用地等相关政策,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农业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土地流转的指导、协调、服务与规范管理的职责,财政部门要协调落实支持土地流转资金,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对土地流转的法律宣传,信访、国土资源、住建、水利、林业、工商、金融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协作配合,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为土地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做好服务工作。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农业工作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意见

主送:各功能区管委会,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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