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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市兴东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

2021-01-28 09:21:14来源:兴化市人民政府阅读量:1366

为切实加强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行为,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会计师事务所监理”模式,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兴东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官网截图

一、资金管理制度

1、资金预(决)算管理。每年初,各村应按照“以收定支”和“先保运转、后搞建设”的原则,编制村级集体资金(三项资金、自有资金和一事一议资金)年度预算方案。编制的预算方案应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财政所审核、镇政府批准。审批后的预算方案,应在村务公开栏中张榜公布。

村级当年收支要按预算方案执行,代理服务中心负责预算方案实施情况的管理和监督,做到“有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列支”,杜绝超预算使用资金。对特殊情况确需超预算使用资金的,须调整预算方案,经规定程序通过后方可实施。

每年末,代理服务中心根据村资金实际收支情况编制资金收支决算,经民主理财后,进行张榜公布。

新农村建设等“一事一议”项目须制定预算方案报镇财政所审核,镇政府批准后实行专款专用。

2、村级资金收入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包括各种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有偿服务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及补助补偿、公益事业拨款、社会捐赠、扶贫、“一事一议”、建设用地收益以及暂收款项(包括村组押金等往来)。村级组织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村级组织收取的任何资金和各个单位部门下达、帮扶的资金均应在3个工作日内缴入村账户实行扎口管理,禁止私人收取保管。严禁私设“小金库”、“账外账”、严禁“坐收坐支”、严禁公款私借、私存。核对账目做到日清月结、账据相符、账款相符、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3、村务卡使用管理。村务卡使用必须由保管人向党组织书记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刷卡支付,村务卡只能用于公用开支,严禁用私人消费。禁止利用村务卡开通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转账支付功能。只能用于确实无法转账支付的办公费、慰问费、零星小额开支,当月刷卡金额不得超过2000元。严禁通过化整为零等手段规避应当通过转账支付的村级开支。

4、资金使用管理。村级资金实行先交后用,严禁村干部收款用款、先用后结、公款私结等坐支集体资金的行为发生,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挤占、挪用、平调村集体资金。

5、资金结算管理。村级所有支出全部采取非现金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打卡结算,做到所有对象、所有项目、所有金额三个“全覆盖”。严禁不打卡结算、不根据收款人打卡、打卡表不入村账、不按凭证分表打卡等情况发生。每月代理服务中心总出纳负责核对村银行存款余额,确保村账面数与农商行对账单一致。

二、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1、台账管理制度。村级组织的固定资产、财产物资,要建立明细账登记,明确存放地点,落实保管人和保管责任。每年应对财产物资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盘点,确保账物相符。

村集体拥有的资源包括大水面、精养鱼塘、机动地、“三荒”地块、圩堤、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集体资源,要建立好管理台账。

经管站和村共同对资产资源的变动情况及时进行记载。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应当及时进行登记,已出让或报废的,应当及时核销。

2、农村产权交易制度。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村集体建设工程项目、固定资产购置、农村集体资源发包均需向镇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先申报、审批、立项,后购置、发包或转让。主要包括:

(1)单件超过2000元的办公用品、批量超过5000元的其他物资先申报后购置。即由村填制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单,注明规格型号、申购数量、预计单价,并经分管负责人同意,镇领导批准按政府采购相关程序办理。

(2)建设工程项目。所有单项金额超过5000元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包括新建公用房屋建筑、装饰、绿化、道路、路灯、桥梁、泵站修建、河道疏浚、硬渠建设等),先申报、招标、评标,后进行建设。工程结束后经相关部门验收和审计,最终确定总工程款,方可审批入账。工程增项、变动部分应由发包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出具手续、经批准后由产权交易中心备案、增项部分超出本工程预算10%的,另行公开招标。

(3)集体资产、资源的发包,实行公开竞标。

(4)集体土地的出让、转让、租赁、流转。

(5)集体资产的产权转让、出售。

(6)其他应该在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进行交易的项目。

3、产权交易管理。需要发包、转让的资产、资源、工程建设项目,由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按程序组织发包,签好合同,招标资金统一解交村账户。

所有申报项目、发包标底价格和时间必须经村两委会充分酝酿,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全体成员讨论通过形成会议记录,报乡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审核。

4、承包合同管理。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必须对产权交易的招标投标方案、招标公告、现场记录、招标合同及其它相关资料统一编号、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保管、扣押、隐藏合同或协议。

各类承包合同必须签订规范的合同文本,新签订的承包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6年,特殊需要时间长的,应结合经济发展速度约定逐年增长机制。

严格按承包合同规定的上交标准和上交时限结算兑现,未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任何人不得私自决定承包上交款的减免。

5、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集体资产和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集体积累、集体福利和公益事业,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等方面,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及其他非生产性开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要纳入账内核算,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专项审计监督。

三、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1、加强债权管理。要强化村集体经济组织工作考核,及时完成政策规定的各项规费的收取工作,不得让农户拖欠集体资金。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可以通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确定减免金额,经镇财政所审核,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核销,核销对象和金额需张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2、债务台账管理。建立村债务台账,台账由代理会计负责连续登记,村结报员负责与债权人核对和解释。

3、严格控制新债。严格执行资金预算方案,确保当年收支平衡。一般情况严禁借款,确需借款的,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落实好还款资金来源,报镇长审批后,方可办理借款手续。村民议事会议记录和镇审批手续必须随票入账。未办理规范手续擅自借款的,集体不得入账,谁借谁负责偿还。

严格执行债务管理“五个严禁”制度,即严禁以村集体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严禁举债支付非生产性开支,严禁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严禁举债垫支规费,严禁举债兴办企业。

加强借款利息管理,凡超过农村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借款利息,一律降息,严禁超标准付息,严禁利滚利或预提利息现象发生。

4、逐步化解陈债。整合集体资产资源,民主确定债务化解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偿还集体债务。将化解陈债纳入村全年目标考核内容。

四、费用支出管理制度

1、干部报酬。严格执行镇党委、镇政府有关文件核定的工资总额报酬,村级不得无依据发放考核奖励、补助。年终绩效考核由镇政府按全年考核名次确定数额。养老保险集体负担部分严格按规定标准执行,集体不得为村干部垫支应由村干部本人承担的各项保险费用。严格控制编外村干部的使用。确因工作需要的须报组织科备案,其误工补助标准一般不超过村负责人工资标准的50%。

2、办公费用。村办公用品、打印费用、电脑耗材、修缮、水电费等办公费用,厉行勤俭节约,凭规范票据实报实支,报支时需有支出的清单附件。

3、报刊费用。党报党刊订阅实行限额控制,具体按镇下达文件任务数执行,专业性刊物由镇政府扎口管理,严禁公费订阅党报党刊之外的报刊。

4、差旅费用。因公出差,需经镇分管领导同意,出差补贴标准参照市级机关有关规定。差旅费用应凭正式票据报支,并附有会议通知、考察学习文件等附件。除重大突发事件、突击性任务等情况外,村干部不得擅自租用车辆,更不得公款报支私事用车。

5、招待费支出。

村级公务招待费实行零支出。

6、用工支出。村级日常零星调工,必须公开透明,由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共同审批调工工单,当月底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并拍照形成纸质材料作为入账附件,次月初结报一次。工程建设、植树等用工量较大的,还需事先拟定用工计划,填写用工评估表,由村民对用工量进行评议,实行一事一报支。党员干部履行义务范畴内的活动,不得发放各种补助。

7、其他费用。计划生育、征兵、党员冬训等专项工作不再单独提取费用,其误工补助、医药费用、差旅费用等按照相关政策据实逐项报支。其他非生产性开支参照要求严格控制。村集体不得以捐助、赞助、贺礼费等名义向外单位捐款,确需捐赠的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镇长审核同意。

五、支出审批制度

1、审批程序。村级支出实行先理财、后审批审核、再入账。费用支出发生时,经办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由证明人签字,村党组织书记审批、村民理财小组审查盖章,理财组长签字后,由村结报员收集审查后的原始凭证及附件,提交驻点会计师审核,审核无误后加盖“监理专用章”,然后由会计代理服务中心主任复核加盖“审核专用章”,村结报员完善镇级相关手续后交代理会计入账。审核应做到“六不批”:不符合开支范围及标准的不批,原始凭证不规范的不批,无证明人、经办人的不批,未经过理财代表签字认可的不批,未经请示同意先用后报的不批,不按规定及时结报超过三个月以上的不批。

2、费用审批权限。民主监督分级审批,村集体发生的费用支出时,由村结报员初审,村支部负责人审核,由村党组织书记审批,经理财小组、会计师事务所、村级会计代理服务中心逐级审核。2000元(含2000元下同)以内费用由村支部书记直接审批(单笔支出不得拆分,下同);2000元-5000元手续齐全后村支部书记签字,交片长(蹲村镇干部)审批;5000-10000元手续齐全由农业农经助理复审,分管负责人审批;10000元以上的支出,按规定履行好相关手续,由镇长审批。

六、付款审批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确定支付事项时,由村结报员填制结算资金打卡表,打卡表必须一事一表,打卡对象必须准确。代理会计与账面核对无误后填写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付出申请书。申请书必须注明付款项目及金额,并与付款打卡表的项目金额一致。村党组织书记签字审批、村结报员经办签字并加盖村合作经济组织公章,代理会计审核签字,会计代理中心主任复核签字后,交镇分管领导或镇长同意签字后办理拨付。付款权限为:10000元(含10000元)以内由村党组织书记申请签字,会计代理中心主任审核,由农业农经助理审批后办理拨付;10000元-30000元(含300000元)手续完善后由镇分管领导审批;30000元以上,前置手续完善后由镇长审批。镇总出纳审核无误后开具《银行结算业务申请书》,由村会计加盖村预留印鉴(兴化市兴东镇**村经济合作社、法人代表个人印鉴),加盖代理服务中心预留的个人印鉴。镇财政所经办人员应对代理服务中心镇会计提供的原始票据、审批手续、结算资金打卡表、《银行结算业务申请书》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加盖财政所预留印鉴(兴化市兴东镇财政所村级集体资金管理专用章)。代理中心会计负责到银行办理。

七、票据管理制度。

1、票据的使用。要规范票据使用,不得串开、混用各种票据,收款和收入票据必须使用《江苏省村集体经济组织结算凭证》,属于农民经济上缴的,一律使用《农民负担专用票据》。村集体和农民付款统一使用统一印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付款凭证》。

2、票据的保管和领用。代理服务中心应明确专人保管票据,建立票据领销存登记台账。《江苏省村集体经济组织结算凭证》、《农民负担专用票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付款凭证》等连号票据,由村结报会计领取、使用。领用时必须进行登记,一般情况,每个品种每次限领一本,实行缴旧领新制度;收入凭证缴销存根时,镇会计必须查清收入是否入账,并在存根上注明入账凭证号码。代理服务中心要定期检查票据的领用和使用情况,查看票据存根是否完整,抽查票据存根与收入联、付款联等是否相符。

3、支出票据。费用支出应取得对方单位出具正式发票,100元以下小额的,可以凭对方单位(章印齐全)出具的收据入账。严禁滥用支出证明单,严禁白条支出。村发放农户土地补偿款等均要列出清单,并打卡发放。

八、会计核算制度

1、独立建账核算。镇会计代理服务中心以村为核算单位独立建账,实行会计电算化核算。所有业务须纳入一本账核算,严禁“账外账”。

2、定期限时结报。费用支出发生时,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数额多少再履行相关手续后打卡发放,实行村级所有资金封闭运行。村级费用支出每月至少结报一次,须在次月后10日内全部结清。特殊情况适时结报。

3、财务公开。村级财务要定期不定期公开,每年公布不少于四次,有条件的村应每月公开,对专项的、重大的财务情况,及时向村民公开;对五分之一以上村民或三分之一以上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要求公开的专项或重要的财务活动,村集体应当单独公布,并附其说明。财务公开资料须及时整理归档保管。

九、年检、民主理财及违纪责任追究制度

1、产权登记和年检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一般每年度向发证机关申请年检一次。年检时,应填报《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检查表》,并提交财务决算报表、资产增减变动等文件、资料。年检后,向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提交财务报告和资产管理、使用年度报告。

2、民主理财制度

(1)建立组织。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和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在村民(议事)代表中经推选产生,每村一般5-7人,任期与村委会任期同步。建立监督小组和理财小组,并按规定程序推选出组长。理财小组成员接受镇经管站业务指导和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2)日常监督。民主理财小组组长负责日常经济活动审核监督。民主理财小组要定期不定期开展活动,除正常的账前理财活动外,每季末集中一次。每年3月10日前对上年财务进行全面系统的民主理财,记载理财情况,报告理财结论,公布理财结果。

(3)“三资”公开。一般每季度公开不少于一次。对专项、重大财务情况,及时公开。对五分之一以上村民或三分之一以上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要求公开的“三资”管理情况应单独公布。

3、责任追究制度

(1)明确责任。村支书为村财务管理第一责任人,村主任为具体责任人,代理会计和村结报会计为直接责任人,必须全面掌握村财务收支运行情况。

(2)严格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凡个人截留收入时间达一月以上的,按月息1.5%计算到责任人;超过三个月一律由镇纪委依纪负责查处;每发现一笔“坐收坐支”的,处罚当事人“坐收坐支”金额的15%,罚没款上缴镇财政,数额较大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截留收入违规设置“账外账”或“小金库”的追究村支书、结报员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视情节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违反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资产、资源发包须到镇招标办(镇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实行公开招标的,未按规定程序运作私自发包的,对村支书和村主任处罚标的额的20%,最低不少于1000元,罚没款上缴镇财政,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代理会计监管不力,违规向村级收费及托销物品,接收手续不齐全的会计凭证入账,除追缴违规所得,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年度审计制度

1、正常审计。“三年一审、一审三年”,即镇经管站负责对农村集体“三资”的审计监督,三年内要对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账目、资金管理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审计。

2、专项审计。在村主要负责人调整时,实行离任审计,一调整一审计,当年度调整,当年度审计。

十一、本《意见》自2019年12月13日起执行,镇原有相关制度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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