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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县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1-01-27 16:15:41来源:和县人民政府阅读量:2498

关于印发《和县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党委:

《和县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经县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县扶持壮大集体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2日

集体经济-官网截图

和县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绩效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绩效管理,提高项目实施效益,根据《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马集体经济办〔2020〕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绩效评价办法。

第二条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绩效考评,围绕实施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培强扶优消薄”工程,按照年度目标任务,制定考核指标,统一评分标准,对各镇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开展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综合性的考核和评价。

第三条考评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考评程序,全面准确地衡量各镇工作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情况。

(一)分级管理,各负其责。按照《印发<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组字〔2019〕70号)要求,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及各镇共同落实相关工作任务。

(二)定性分析,定量评分。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定量为主的方法开展绩效评价。

(三)目标导向,加强监控。注重目标导向,绩效目标应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依据充分。注重日常监控,目标监控应体系健全、责任明确、动态监控、程序调整、结果反馈。

第二章评价依据、对象和内容

第四条评价依据

(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安徽省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资金管理办法》(皖财乡〔2019〕877号);

(三)《马鞍山市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资金管理办法》(马财〔2019〕411号);

(四)《关于修订印发<和县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资金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财综改〔2020〕20号);

(五)市、县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出台的相关管理制度。

第五条评价对象:7个镇。

第六条评价内容

(一)项目决策。主要从规划编制及申报程序两方面进行评价,掌握是否按县委县政府和主管部门要求编制项目规划、项目库,目标任务是否明确,是否对项目进行评审等情况。

(二)资金管理。主要从资金拨付、报帐程序等方面进行评价,全面掌握资金拨付率、报帐程序等情况。

(三)项目管理。主要从项目管理、组织实施等方面进行评价,全面掌握项目实施情况、完成情况、管护使用等情况。

(四)项目成效。主要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两方面进行评价。了解项目实施后取得的收益,及受益对象满意度。

第三章评价指标

第七条评价指标遵循相关性、重要性、可比性、经济性和系统性原则,结合项目特点编制形成。

第八条本次绩效评价由4个一级指标、7个二级指标。绩效评价总分设定为100分,其中项目决策占20分、资金管理占20分、项目管理占30分、项目成效占30分(详见评价指标表)。

第四章评价方法

第九条绩效考评工作在县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集体经济办负责落实,分级实施。县集体经济办制定绩效考评指标,指导监督各镇开展自评,并根据考核结果落实相关奖惩措施。

第十条绩效考评工作主要采取镇级自评和县级重点考评相结合的办法。

镇级自评:各镇要按照绩效考评指标,对上年度工作逐项进行自我评定、打分,并形成自评报告。自评报告主要反映本地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包括扶持村个数、目标任务、资金投入、扶持措施、创新发展、工作成效等情况,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下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及建议等。

县级考评:在镇级自评的基础上,县集体经济办根据各镇日常工作推进、扶持措施落实、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取得的成效,按照不少于扶持村数30%的比例,通过召开座谈会、查看档案资料、进村入户调查和实地察看项目等方式,进行重点评价形成县级评价报告。也可委托中介机构开展第三方绩效评价,形成评价报告,报县集体经济办。

第十一条考评工作以年度为周期。自实施“培强扶优消薄”工程年度开始,每年开展绩效考评工作。每年2月15日前,各镇将上一年度的自评报告报送县集体经济办。

第五章评价结果运用

第十二条绩效考评实行百分制,县级考评和镇级自评满分均为100分,考评指标(详见附件)。绩效评价等级设置为优(成效显著S≥90)、良(成效明显90>S≥80)、中(成效一般80>S≥65)、差(成效较差S<65)四级。

第十三条各镇工作绩效考评结果纳入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年度综合考核,纳入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综合考评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分配上级扶持资金的重要依据,对工作实绩突出的镇采取适当方式予以奖励;对实绩考评不合格的,视情况减少其下一年度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扶持资金。

第十四条各镇对绩效考评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对工作考评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给相关镇党委、政府,督促整改。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滞后的,由组织部门约谈主管领导。对考核中发现弄虚作假或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由县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给予通报批评。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建立工作绩效考评档案。县、镇要分年度收集相关文件、领导讲话、信息报送、报表资料、工作总结等资料,连同年度工作考评报告和打分表等考评材料,及时整理归挡,并按规定妥善保管。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县集体经济办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附件:和县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绩效评价指标

附件

和县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绩效评价指标

项目名称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

主管部门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实施单位项目资金(万元)

年度总体目标年初设定目标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序号评价指标分值指标解释评价标准得分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

1项目决策科学选项20项目前期立项工作的规范性按要求编制项目规划、项目库得8分;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评审得8分;征求群众意见得4分。

2资金管理资金到位10专项扶持资金拨付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足额拨付到位得10分。

资金管理10资金管理、报账、手续等情况建立资金管理制度得2分;按国库集中支付进行报账的得4分;报账程序规范得2分,无虚列项目支出、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情况得2分。

3项目管理项目管理20项目管理情况,建设情况,使用情况及管护情况建立项目管理制度得5分;按计划完成项目建设个数得5分;项目正常投入使用得5分;项目完工后及时办理移交手续,与项目管护单位签署管护协议得5分。

产出时效10项目建设完成时效性以资金下达时间为起始时间,在当年11月底前完成或达到要求进度得10分,每差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4项目成效经济效益20项目建设后,取得的经济收益通过查阅当年收入凭证,项目实施后收益达到既定目标得20分,每差5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社会效益10项目建设后,基层党组织、群众对项目建设的满意程度依据项目申报材料,通过走访调查,了解项目实施后,基层党组织满意得5分,群众满意得5分。

合计100

绩效评价组组长成员:

县扶持壮大集体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年12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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