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8种情形是哪些?一起来看看吧!
2021-01-25 11:45:58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7923
我们平时在租房时,一般都有要和房东签订相关住房协议合同。但是,有一些情形下房屋的租赁合同并不能生效。那么,关于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8种情形是哪些?一起来看看吧!
一、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8种情形是哪些?
1、没有经过竣工验收的房屋出租,房屋的租赁合同即无效。
2、违章建筑的房屋进行出租,房屋的租赁合同即无效。
3、被规定为拆迁的房屋进行出租,房屋的租赁合同即无效。
4、出租人就没有取得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证或没有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相关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即无效。
5、出租人就没有经过同意批准或没有按照批准的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即无效。
6、若租赁的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则超过的部分无效。
7、租赁期限要是超过二十年的,则超过的部分无效。
8、承租人进过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时候,转租的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就应当认定超过那部分的约定无效,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将除外。
二、当事人对于租赁房屋的装饰装修应当怎样处理?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九条条例规定:承租人经过出租人同意进行装饰装修的,当租赁合同无效时,对没有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只要是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就能够折价归出租人所有。如果承租人不同意进行利用,那承租人就必须得拆除。
由于拆除而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按照要求应当恢复原状。对于已经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只要是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就可以折价归出租人所有。如果说出租人不同意进行利用的,则由双方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规定分担现值的损失。
关于出租人是否同意利用,不能只根据出租人的口头表示,还得应当结合出租人的事实行为来进行判断。若出租人实际上已经利用了装饰装修物,这就视为出租人同意利用。还有就是如果装饰装修物是房屋使用人所必须的物品,那就得适当考虑通过折价的方式来处理。
若承租人没有经过出租人同意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的,对于出租人同意利用的装饰装修物,就能折价归于出租人所有。而对于出租人不同意利用的,就由承租人自行的承担损失。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关于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8种情形,希望能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