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审批手续是怎样的?附申报材料清单
2021-01-21 17:27:42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0243
在乡村振兴的过程中,要想促进农民增收,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那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建设就至关重要了。但要想在集体建设用地上进行非农业活动,那么审批文书一定要拿到。那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审批手续是怎样的呢?申报使用集体建设用地需要哪些资料呢?
一、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审批手续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建设单位持有关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向县、市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2)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用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后,按省、自治区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还应当先取得省级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审批。
(3)建设用地依法批准后,有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通知申请用地单位,并组织实施。申请用地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并履行规定的开垦耕地的义务。
(4)工程竣工后,有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建设用地及开垦耕地等情况进行验收,并办理土地登记,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审批申报材料清单
(1)用地单位(人)申请书;
(2)企业法人资格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发改部门批准的立项(核准)文件;
(4)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意见书及相关图件;
(5)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6)村委会签订的用地协议书;
(7)村民同意书;
(8)土地权属证明材料(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复印件);
(9)拟占用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10)平面布局图。
注意:包括乡(镇)、村(或村民小组)两级集体经济组织举办的企业、农民集资联办的企业、农民个体企业以及农民集体与其他单位和个人联办的企业使用本集体所有土地,农民集体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审查后,按各省、自治区规定的批准权限报批。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先办理农用地审批手续。
以上就是“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审批手续”以及“申报材料清单”的全部内容了,不管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经营性活动,还是建设公益性建筑,都要先拿到相关的审批文件,以免是土地上的建筑成为违建,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