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土地权有没有年限?划拨土地如何征迁?
2021-01-21 17:17:51来源:农交网阅读量:2008
国有划拨土地是经过当地政府批准,且土地使用者缴纳了一定的安置等费用后,土地就能直接划给土地使用者使用了,个人是不能拿到划拨土地的,虽然划拨土地具有无偿性,但是很多人都会疑惑这类土地的使用期限有多久,这类土地征收的话又会怎么处理。所以今天小编就来带大家来了解一下划拨土地权有没有年限以及划拨土地如何征迁。
一、划拨土地权有没有年限
划拨土地的使用权是没有年限的,即土地使用者拿到土地后,没有特殊的情况下,可以永久使用该土地。因为在性质定义上,划拨土地使用权指的就是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所取得的或者无偿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也就是话说。划拨土地是具有无偿性的特征的。
一般来说,国有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比如住房用地的期限就是70年,到期后有偿使用,但是划拨土地就会有点不一样。但是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划拨土地只要没有其他的法律规定,土地使用者都是可以一直使用下去的。
二、划拨土地如何征迁
划拨的土地是属于国有土地,划拨的土地是无偿取得的,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时,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二)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三)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四)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依照前款第(一)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所以当划拨土地被征迁时,其补偿主要着眼于地上的建筑物,即主要是对于建筑物进行补偿,同时收回土地使用者对该划拨土地的使用权。
总结: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土地使用权不能进行转让。在该类土地遇到征收拆迁时,土地使用者一般只能得到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对于土地的补偿是拿不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