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的承包合同到期了怎么办?林权承包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2021-01-20 13:51:41来源:农交网阅读量:5132
很多农民朋友在签署了林地承包合同后就对林地进行管理与经营,一晃几十年过去了,林地的承包期限到了,意味着承包合同也到期了,这让农民朋友们不知如何是好。下面,小编就告诉大家:林地的承包合同到期了怎么办?林权承包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林地的承包合同到期了怎么办?
根据《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第八条条例规定:林地的承包期是70年。当承包期届满,能够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继续承包。对于已经承包到户或者流转的集体林地,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承包或者流转合同规范的,要给予维护。承包或者流转合同不规范的,要进行完善。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必须得依法纠正。对于权属有争议的林地、林木,必须依法调处,待纠纷解决后再落实到经营主体。规定自留山由农户长期无偿进行使用,不允许强行收回,不得随意进行调整。
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生态公园、风景名胜区、河道湖泊等管理机构与国有林场、国有农场、垦殖场等单位经营管理的集体林地、林木,必须要明晰权属关系,依法维护好经营管理区的稳定及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二、林权承包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发包方与承包方的权利及义务。
关于家庭承包经营,《土地承包经营法》中第13、14、16和17条条例规定了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具体权利和义务。对于这些权利及义务,要全部体现在合同中。如果是非家庭承包的企业,也得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所规定的发包方与承包方的权利及义务内化在合同当中。
2、违约责任条款。
因为林权的承包经营具有一定特殊性,所以在撰写违约责任条款时,是要注意林权承包经营的特殊情况:
因为林权承包经营要履行相关特殊的手续,若出现发包方没有履行合法程序的情况,因此给承包方造成一定损失的,约定好发包方承担全额的赔偿责任。
如果是出现发包方擅自收回承包林地的情况,或发包方主动干预乙方的生产活动,是要考虑让发包方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考虑到承包人承包林权将用于旅游项目建设,有可能会涉及在林地上进行非法建筑、开矿等改变林地用途的情况,将要赋予发包人终止合同的这项权利。
3、承包经营的特别约定。
对于林地经营权的承包,尤其是集体经济组织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需要履行特别的程序,一般是要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发包林地和林木经营权。因此,在合同中要将履行证明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作为合同的附件。对于一些特别的条款可做如下约定:
发包方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发包林地和林木经营权的,要将下述文件作为附件:
发包方关于《林权证》的复印件。依法经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或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承包的票决记录复印件。当地乡、镇政府批准的意见书。
4、合同于终止时要注意的问题。
合同于终止时需要考虑到承包人对承包的林地进行改善或者处置的设施有无处理,对于承包人已修建的道路、灌溉渠等设施,是可以给予一定补偿的方式进行处理。对于承包人采取的可拆卸设施设备,是可以由承包人进行拆卸或发包人给予一定的补偿费用。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关于林权承包合同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