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出租未签订合同怎么办?农村土地出租期限是多久?
2021-01-14 15:03:45来源:农交网阅读量:3757
现在想要获得法律的合法保障,首先就需要有证明的要件,而签订合同就尤其重要,因此在当下的现实生活中,不论做什么,都需要签订合同,农村土地出租也是如此,那么农村土地出租未签订合同怎么办?农村土地出租期限是多久?接下来农交网小编就带着大家一起来全面的了解一下。
一、农村土地出租未签订合同怎么办?
农村集体土地可以出租,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生效要件,土地租赁合同才会有效。若要是没有签订土地出租合同那就得到不法律的认可和保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可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对于土地租期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为不定期租赁,对于不定期租赁,当事人随时可以解除合同,但出租人应当在解除合同之前的合理期限之内通知承租人。但是如果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如该块地为农业建设用地,土地租赁合同无效。
二、农村土地出租期限是多久?
国有土地长期租赁的具体租赁期限是由租赁合同来约定,最长土地租赁期限不超过法律规定同类用途土地出让的最高年限。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土地租赁期限届满之后,当事人可以续订土地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租赁的期限自从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土地,可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家庭承包方式进行承包,但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以及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该期限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属于对特殊主体的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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