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合同一方违约怎么办?合同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2021-01-11 09:42:04来源:农交网阅读量:2361
在当下这个法治社会中,想要合理的维护自身的权益,签订相关的合同就很有必要了,土地租赁也是如此,通过土地租赁来阐明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那么土地租赁合同一方违约怎么办?土地租赁合同解除的情形有哪些?下面小编就来和大家好好的讲解一下。
一、土地租赁合同一方违约怎么办?
1、土地租赁合同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房屋租赁违约金也是如此。
2、土地租赁合同违约金的计算根据合同的相关约定违约金来计算,定金和违约金以及损害赔偿金不能重复计算。土地租赁合同解除后,各种违约金的计算又因情况的不同二不同。
1、依不同标准,违约金可分为:
(1)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
(2)惩罚性违约金和补偿性(赔偿性)违约金。合同法施行之前,中国的违约金制度兼容以上各种形态,合同法则做了全新的规定。
2、根据现行合同法的规定,违约金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是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合同条款之一)
(2)是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定额损害赔偿金)
(3)是对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约定(不同于一般合同义务)。
二、土地租赁合同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1、协议解除,即在合同履行的过程当中,一方亦或者是双方由于不可抗力、其他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原因发生,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议,在不违背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协议解除原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2、当事人一方严重违约,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可能,或在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无故擅自违约,使得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成为不必要,并且已经给无过错方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且这种损失无法弥补的,无过错方可以有权解除合同。
3、情事变更解除,即在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成立后,不是由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情事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若要是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依照情事变更原则,受损害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合同。情事变更原则是解除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一个法定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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