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房租赁使用权可以抵押登记吗?需要哪些材料?
2021-01-03 17:58:22来源:农交网阅读量:702
农房租赁使用权是指承租方对租赁的农村闲置农房(宅基地)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发证后,依法取得发展民宿、康养、休闲等产业盘活农房的权利。那么农房租赁使用权可以抵押登记吗?需要哪些材料?

一、农房租赁使用权可以抵押登记吗?
农房租赁使用权可抵押,经出租人同意也可转租,一经租赁、转租和抵押须依法申请登记。
农房租赁使用权抵押登记,是指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承租方和金融机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农村闲置农房(宅基地)租赁使用权作为债权担保予以登记,并核发农村闲置农房(宅基地)租赁使用权抵押登记证明。
租赁农房后,因房屋翻修、装潢及行业经营需要,可利用租赁使用权作为债权向各金融机构抵押融资。租赁使用权一经抵押,该农村闲置农房(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不得抵押。
在农房租赁使用权抵押登记后,若承租方将租赁使用权转租赁的,须还清相应债务并注销抵押登记,或经抵押权人及后承租方同意,租赁使用权抵押也随之转移,并办理相应的抵押转移登记。
农房租赁使用权被作为担保物的,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无法偿还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的农房租赁使用权。
抵押权因债务清偿或者其他原因而消失的,应当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二、农房租赁使用权抵押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农房租赁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抵押人及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及户口簿、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3.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原件);
4.租赁使用权证书(原件);
5.委托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办理农房租赁使用权登记或抵押登记手续:
1.农房权属有争议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土地权利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