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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日常监管内容有哪些?这几点必须了解!

2021-01-03 14:21:51来源:农交网阅读量:3993

近年来,宅基地在审批和管理上越来越严格了,那么你知道农村宅基地日常监管内容有哪些吗?从目前各地的实践情况来看,这几点必须了解!

按照“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村(居)委会负责建立完善农村用地建房动态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涉及宅基地使用和建房规划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1、受理群众举报

乡镇政府应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对农民未经审批违规建房的举报信息,应及时组织乡镇农办、自然资源、规划、司法、电力、水利、林业等部门现场查证,及时制止,将违建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2、建立管控网络

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宅基地管理的责任主体,履行农村宅基地直接管理职责,村级组织负责宅基地违法用地的及时发现、及时报告、现场劝阻等相关工作。

3、开展日常巡查

乡镇政府要经常组织乡镇农办、国土所(分局)、规划办等部门开展农村宅基地及符合条件的在建房屋质量巡查监管,按照“六个一”(一张巡查路线图、一份巡查职责、一份巡查记录、一个被巡查单位证明、一月一报和一季一互查)的要求建立动态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农民违规建房,及时制止。对不听从劝阻的,要及时下达停建通知书,违章建筑,限期拆除;对仍不服从的,由乡镇政府牵头组织,会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城管执法等部门在3个工作日拆除。

4、村级配备宅基地协管员

村“两委”干部须有一名兼任宅基地协管员,实行包片包保落实监管责任,及时掌握本片农户建房动态,每周不少于2次对本片进行地毯式巡查,确保第一时间发现违法建设、第一时间进行制止并报告。

5、纳入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范围

将农村宅基地违法查处纳入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范围,农村宅基地违法案件由农业农村行政综合执法部门牵头查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配合。

(1)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2)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违法占用土地建设住宅的,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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