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有何规定?附相关问题详解
2020-11-30 13:44:31来源:农交网阅读量:4952
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惊醒成员身份确认,既是为了保障集体内部的资源不会外流,也是为了守护住成员的基本利益。那广东省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有何规定呢?
一、广东省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有何规定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的决定》(粤府令第189号),原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的成员,户口保留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履行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规定义务的,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时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生的子女,户口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并履行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规定义务的,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时起,户口迁入、迁出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公民,按照组织章程规定,经社委会或者理事会审查和成员大会表决确定其成员资格;法律、法规、规章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口注销的,其成员资格随之取消;法律、法规、规章和组织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相关问题详解
1、改革后新增人口如何获得成员身份和享受集体资产权益?
提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的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
2、成员身份确认是否要与土地承包权认定的身份相一致?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中央《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政策精神,农村集体土地由作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民家庭承包。农村土地承包权的确认是以“户”为单位,而成员身份的确认则是具体到“人”。不宜简单理解为拥有承包权的农户家庭成员就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还要综合考虑户籍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一般而言,谁是成员,由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定民主表决。
以上就是“广东省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有何规定”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助到想要了解集体经济这种成员认定的朋友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