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楼房产权纠纷怎样处理?一般有这4种方式!
2020-11-05 23:22:35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058
农村建楼房需要用到宅基,宅基地的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那么农村楼房产权纠纷怎样处理?
一、农村楼房纠纷类型
1、以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不同,可分为双方当事人都为公民的宅基地纠纷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国家或集体的宅基地纠纷。
2、以宅基地纠纷的内容不同,可分为使用权界限不明确的纠纷、侵占公共宅基地或他人宅基地的纠纷、妨碍他人使用权的纠纷、毁损他人土地、房屋的纠纷等。
二、农村楼房纠纷怎么处理?
楼房纠纷涉及到宅基纠纷,一般可按宅基地纠纷处理。
宅基地权属争议的受理机关是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局负责这类案件的调查和调解工作,而作出处理决定的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因此,村民因为宅基地归属问题可以直接向宅基地所在地的县国土资源局申请调查处理,也可以向宅基地所在地的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1、协商解决
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2、行政解决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如果涉及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
3、司法解决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这里要注意,只有先经过有关行政机关的处理,对于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对于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被侵权人可以不经行政机关的处理,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般来讲,村民之间关于宅基地楼房纠纷,最有效、最直接的解决办法就是村民之间协商解决,必要时请村委会或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作为居中第三人进行调解。双方协商成功,最后签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