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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申请规定,调查处理意见有哪些内容?

2020-11-05 15:56:04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857

土地权属相关的知识有很多,为了大家能够遇到这方面问题的时候能够得心应手的应付好,小编就总结了下文相关介绍,赶紧一起跟上小编的步伐来瞧一瞧。下面,我们就先来了解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申请规定的介绍,再一起了解调查处理意见有哪些内容的信息,希望能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们。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摄图网

一、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申请规定

据了解《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中关于申请争议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相关规定小编总结如下:

1、第十条对申请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与争议的土地有直接利害关系;

(二)有明确的请求处理对象、具体的处理请求和事实根据。

2、第十一条当事人申请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书和有关证据材料,并且要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二)请求的事项、事实和理由;

(三)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住址、邮政编码。

3、第十二条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委托代理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写明委托事项以及权限。

4、第十三条对于申请人提出的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的申请,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第十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并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受理意见。对于认为应当受理的情况,在决定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书和相关的证据材料。对逾期不提交答辩书的,也不会影响案件的处理。认为不应当受理的,应当及时拟定不予受理建议书,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当事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同级人民政府、上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办的争议案件,按照本条有关规定审查处理。

二、调查处理意见有哪些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争议的事实、理由和要求;

3、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法规等依据;

4、拟定的处理结论。

通过上文我们了解了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申请规定方面的信息,还知道了调查处理意见有哪些内容的信息,看完记得关注我们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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