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与村的土地权属纠纷怎么解决?纠纷协商须遵循哪些原则?
2020-11-05 15:53:47来源:农交网阅读量:4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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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与村的土地权属纠纷怎么解决?
1、根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前款规定的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乡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
2、该办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发生土地权属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处理申请,也可以依照本办法其它相关的规定,向有关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申请。
二、纠纷协商须遵循哪些原则?
根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规定第三条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应当以法律、法规和土地管理规章为依据。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对于纠纷协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自愿,即双方愿意进行商谈,并达成一致协议。任何一方,无论是单位、个人都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任何单位或个人也不得非法干预。
2、合法,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必须是合法的,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首先行政调解,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应申请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接着人民政府处理,人民政府处理即所谓的行政处理。最后诉讼,诉讼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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