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投资入股产权需要过户吗?入股要缴纳什么税?
2020-11-05 10:12:48来源:农交网阅读量:6092
随着当下人们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愈来愈多的人选择做一些适合自己的投资项目,就拿不动产投资来说吧,这几年就备受青睐。那么不动产投资入股产权需要过户吗?个人以不动产入股要缴纳什么税?下面就随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不动产投资入股产权需要过户吗?
不动产投资入股产权需要过户,我国实行严格的不动产登记制度,交付使用和进行权利登记是不动产投资生效的两个必要条件。按照新《公司法》的规定,以不动产投资成立公司的,应当将房产由股东个人过户到新成立的公司名下。如果未办理过户手续,从该股东与其他股东的关系而言,可以认为该股东违约。
二、个人以不动产入股要缴纳什么税?
1、营业税
相关政策规定,以不动产、无形资产投资入股,与投资方不共担风险,收取固定的利润的行为,需要缴纳营业税,根据(财税〔2002〕191号)规定,以不动产、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2、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税发〔2008〕115号)规定,个人以评估增值的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取得股权的,对个人取得相应股权价值高于该资产原值的部分,属于个人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被投资企业在个人取得股权时代扣代缴。但是因为自然人的不同会造成不公平,也违背了税法的公平性,在实践过程中,纳税人碰到用不动产投资入股的情况,要与主管税务机关积极沟通,争取在投资环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等待转让或处置环节缴纳个人所得税。
3、企业所得税
企业法人以非货币性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另一家企业或成立新企业,意味着,该企业法人用非货币性资产换取了另一家企业的股权。根据(财税〔2009〕59号文)特殊重组的条件规定:可以暂缓缴纳企业所得税,可以达到延迟纳税的目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该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这就意味着用不动产换取股权的交易行为,企业应该视同销售不动产,按照不动产的销售确认转让的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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