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分的自留地有使用期限吗?自留地怎么确权?
2020-11-04 16:36:13来源:农交网阅读量:3013
大多数农民们都知道,自留地是村集体分给村民用来种植蔬菜和其他园艺作物的,数量不多,一般不超过当地每人平均土地数的5%。那么,村集体分的自留地有使用期限吗?国家发布了文件,土地确权要在2018年完成,但是有的地方进展缓慢,到了现在还有农民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对于自留地的确权问题也是一无所知。那么,自留地怎么确权?
一、村集体分的自留地有使用期限吗?
村集体分的自留地原则上来说是没有使用期限的,因为没有哪部土地法律法规明文规定了它的使用期限,只是说它是由村集体依法分配给村民长期使用的少量土地。
这个长期使用可以说是没有使用期限,只要村民的户口一直在农村且农户家庭没有消亡,就可以一直使用。如果户口迁入城里成为非农业户口或者是农户家庭消亡了,自留地就会被村集体收回。
这也并不是说自留地就会一直在村民手里,如果国家或者是集体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用村民的自留地,村民是有义务服从的。如果村民将自留地连续2年抛荒弃耕或者是用于建房等非农业生产用途,村集体有权收回。如果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人为原因导致自留地灭失,等于是失去了自留地。
二、自留地怎么确权?
对于自留地的确权,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如果第二轮土地承包时自留地已并入承包地的,要一并计算承包地面积进行确权登记;如果第二轮土地承包时自留地未列入承包地的,按实有地块数量、面积、边界、位置登记,征求多数村民意见,可以纳入这次承包土地一并确权,但必须在表册、台帐和经营权证书上注明是自留地。
总结:对于“村集体分的自留地有使用期限吗”这个问题,小编的回答是没有,因为它是村集体分配给村民长期使用的土地,只要村民的户口一直在农村且“户”不消亡,没有发生国家或者是集体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用村民自留地的,没有发生连续两年抛荒弃耕或改变农业用途被村集体收回自留地的,没有发生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人为原因导致自留地灭失的,村民就可以一直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