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怎么写?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有哪些?
2020-10-27 15:58:08来源:农交网阅读量:5139
农村土地的价值随着时代的发展是越来越高了,以前大家对于农村土地都是不在意的,如今很多人的目光都放在农村土地上了,进而会引起权属方面的问题。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瞧一瞧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怎么写的问题,再为大家讲解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有哪些,感兴趣就别错过吧!
一、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怎么写?
1、XX与XX相邻的土地权属界线,根据历史上形成的权属界线以及有关文件规定,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于XX年XX月XX日,经相邻双方实地核实,确认土地权属界线正确无争议。
土地权属界线所涉及的图幅号: XXX。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界线双方和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各存一份。
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签订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
指界人(签章):
年 月 日
签订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 指界人(签章):
年 月 日
调查人员(签章):
年 月 日
2、附图
此项应该标注主要界址点、界址线的土地权属界线图。
绘图员:
绘图日期:
检查员:
检查日期:
3、界址说明
此处主要填写土地权属界线图上主要界址点、界址线的文字说明。界址点是否设界桩由各地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文字叙述人:
日期:
年 月 日
二、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有哪些?
1、现有利益保护的原则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对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以及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相关人民政府处理决定不服的,也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2、客观公正的原则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条可知,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以及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适用本法关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规定。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忠于职守、秉公执法。
以上就是关于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怎么写的介绍了,小伙伴们可做个参考,对于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有哪些也请大家不要忽视了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