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房地产继承?法定继承的顺序是怎样的?
2020-09-30 19:54:36来源:农交网阅读量:643
继承是房产传承最普遍的形式,但是现在因为房产继承问题发生纠纷的案件不胜枚举,所以人们也越来越关心生前的传承行为。那么什么是房地产继承?法定继承的顺序是怎样的?
一、什么是房地产继承?
房产继承是指按《继承法》的规定,依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
(一)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
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
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也不会发生。
如父母健在,其房地产子女就不能继承。
父母意愿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子女是可以的,但这种行为叫生前赠与,不叫继承。
(二)继承遗产的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即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
我国继承法确定的法定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权益。
不能把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以及合伙财产不加分割作为遗产来继承。
像这样的财产必须分割以后属于死者个人所有的部分才是遗产。
一切非法所得的财产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
二、房地产法定继承的顺序是怎样的?
《继承法》是按照继承人和被继承人之间的血缘、姻亲关系的远近及依赖程度对继承顺序作出规定的,继承顺序也是我国法定继承制度的核心,是确定份额分配方法的前提。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另外,《继承法》第十二条对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继承权作出了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同时,由于现实生活中不可避免地存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因此《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了代位继承,即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被代位继承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并且无论代位继承人的人数多寡,其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