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父母的房产后出售的税费是多少?多久可以出售?
2020-09-30 19:34:36来源:农交网阅读量:2223
近几年,国内有关于是否征收遗产税的讨论沸沸扬扬,大家对于房产继承的税收政策变动也尤为敏感,那么继承父母的房产后,用来出售的税费是多少?
一、继承父母房产出售税费是多少?
如果通过受赠和继承以后,也就是说房子变成您的名字的时候,再进行出售变现,这时候房屋变现所得就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财产转让所得”,所以需要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既然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就要注意以下四个问题。
1、计算个人所得税应扣除原房主实际购置成本。根据财税〔2009〕78号文件规定,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时,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2、转让价格偏低可由税务机关核定确认。根据财税〔2009〕78号文件规定,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核定其转让收入。
3、不能核定征收。根据国税发〔2006〕144号文件规定,在计征个人受赠不动产个人所得税时,不得核定征收,必须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征收。
4、满五唯一是否免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规定,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房产办完继承后多久可以出售?
1、继承人继承房屋办理了产权登记的,取得了房屋所有权后,就可以将房屋出售,没有时间限制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六条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条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