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得来的房产再次交易时如何收税费?
2020-09-30 19:31:37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630
在我国,继承人继承房屋办理了产权登记的,取得了房屋所有权后,就可以将房屋出售,没有时间限制的。那么继承得来的房产再次交易时如何收税费?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下。
1、继承房产再次交易时如何收税费?
住宅类房产交易税费,卖方主要承担的税种有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等,如果房产取得未满两年,增值税为房产交易额的5%,个人所得税有两种征收方式:差额20%或全额1%。
既然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就要注意以下4个问题。
(1)计算个人所得税应扣除原房主实际购置成本
根据财税〔2009〕78号文件规定,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时,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2)转让价格偏低可由税务机关核定确认
根据财税〔2009〕78号文件规定,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核定其转让收入。
(3)不能核定征收
根据国税发〔2006〕144号文件规定,在计征个人受赠不动产个人所得税时,不得核定征收,必须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征收。
(4)满五唯一是否免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规定,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继承房产是否需要办理继承权公证?
产继承不是必须要办理继承权公证,继承权公证是确认当事人是否享有遗产继承权的证明。但如果当事人选择办理继承权公证,需按下面要求办理:
(1)提供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包括死亡注销户口证明和居民死亡医学证明;
(2)提供被继承人与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明、独生子女证明、派出所证明等;
(3)提供被继承人遗产凭证,如房屋产权证明、银行存款证明、股权证明等等;
(4)提供继承人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台港澳人员提供通行证;境外人员提供护照;
(5)所有继承人需亲自到公证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