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社是集体经济组织吗?详解3大区别
2020-09-30 09:51:19来源:农交网阅读量:32776
一说到农村集体,很多人都能脱口而出集体经济、合作社等词语,也经常把这二者等同看待,觉得它们都代表着全体农民集体,但事实真的如此吗?很多人都不禁会疑惑农村合作社是集体经济吗?下面小编就来跟大家介绍一些这二者的区别在哪里?
一、农村合作社是集体经济组织吗
农村合作社不等同于集体经济组织,这二者不能混为一谈,它们有着显著的3大区别:
1、地域限制不同
农村合作社是农民自愿的,可以跨村、跨县、跨省,没有地域限制,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只要户口在这个村,出生在这个村,就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服务范围不同
农村合作社是农民互助的组织,是农民自我联合,自我进行生产服务的组织,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部分或是全部成员,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服务涉及本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
3、组织性质不同
农村合作社是以农村土地的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专门从事经济活动的互助组织,最高权力机构是成员大会,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从事经济活动为主,同时,兼有社区管理职能的农村基层管理单位。在村集体经济组织中,最高权力机构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决定村经济、财务和社区管理中的重大事项,村民委员会及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承担的任务中,有对农户和其他经济组织(如村办企业、联营企业、农民合作社等)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的职责。
二、集体经济组织发展运营重点在哪里
1、产权股份化、资本化。
一是重构集体经济组织。开展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成立集体经济合作社,将集体资产股权量化,结合工商资本下乡,参股新型经营主体,壮大集体经济。
二是盘活农户资产资源。农户将承包权、经营权、闲置农房、现金等入股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新型经营主体,实现产权资本入股经营活动,增加农户财产性收入。
2、经营权集中化、产业化。
一是多种形式实现土地资源集中。在坚守“三条红线”的基础上,通过确权颁证、量化股份、搭建平台、实现退出、集中经营的“五步工作法”,探索出了“三股入户到人”、“一转一合两保”、“双进双出、返租倒包”“一退三保三结合”等多种土地流转和退出形式。
二是培养新型经营主体。坚持创新经营机制,积极做好扶持和服务工作。
三是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以园区建设为重点,带动农业产业集聚发展。
3、收益权明晰化、持续化。
一是明确收益权。对产权或资产形成的股份,收益权实行三级认定,即经营主体、村级组织、农户或贫困户。对财政投入的公益性资产,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作为受益对象。
二是明确收益方式。利用村集体资产管理公司统一管理的闲置农房、集体资产,引进社会资本开展合作经营,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对村集体集中的土地或建设形成的资产,引入农民合作社等组织进行委托经营,每年按保底分红+二次分红确保收益。
三是动态持续收益。以村集体资产入股经营部分,实行合同制保底收益,并一定年限实行阶段式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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