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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闲置农房交易政策:对象、方式、流程有哪些?

2020-09-28 15:20:25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102

随着城乡融合发展进程的不断加快,大量青壮年劳动力涌入城市,农村闲置农房数量逐步增加。那么2020年闲置农房交易对象、方式、流程有哪些?

1、闲置农房流转交易对象

本县范围内合法的,且权属清晰无争议、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的闲置农房(宅基地)。

2、闲置农房流转交易主体

(1)出让方和受让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流转交易的真实意愿。

(2)出让方除实际拥有流转交易的闲置农房(宅基地)产权外,还应有合法的住处,能保证其基本生存生活需要。

(3)受让方要具有相应的投资经营能力。

3、流转交易方式

(1)农村闲置农房(宅基地)流转方式以租赁、合作、入股为主,流转期限一般不超过20年。

(2)采取整村流转方式,流转给工商资本的村集体房屋及其承租的农地资源,允许结合实际确定价格方案,流转期限可放宽至30年。

4、流转交易程序

(1)提出交易申请

由出让方向所在乡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提交产权流转申请材料,乡镇予以初审。初审合格后,乡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向县农村产权交易分中心提交产权流转申请材料。

(2)进行前置审核

根据产权类型,县农村产权交易分中心委托县相关职能部门对闲置农房(宅基地)流转申请材料依法进行审查、产权查档和权属确认。

(3)发布流转信息

审核通过后,由县农村产权交易分中心利用网络等公共媒体,发布闲置农房(宅基地)流转信息。

(4)审查受让方资料

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书、受让方资格证明或有效证件、受让方资信证明及其他材料,县农村产权交易分中心负责对受让方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5)组织产权交易

县农村产权交易分中心按照产权交易规则,选择协议、电子竞价、招投标等交易方式进行交易。

(6)签订交易合同

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产权流转交易合同,县农村产权交易分中心及时公示交易结果。

(7)出具交易鉴证

出让方与受让方向县农村产权交易分中心提交鉴证所需材料,经县农村产权交易分中心审核合格后,出具交易鉴证书,颁发流转农房经营权证。

总的来讲,闲置农房激活利用总体上形成了面上有序推进、点上突破创新的良好态势,配套制度也逐渐成型。这对于进城农民来讲无疑是一个增收的好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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