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房继承政策:配偶非本村户籍能继承宅基地房产吗?
2020-09-24 17:19:21来源:农交网阅读量:3366
在我国,宅基地是集体所有的,农民只有资格权、使用权,所以宅基地本身不能继承,但是宅基地上的农房却可以作为私有财产继承,那么根据农房继承政策,配偶非本村户籍能继承宅基地房产吗?
1、配偶具有宅基地房产继承权
在《继承法》中,配偶是包括在了法定继承顺序范围之内的。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在同一个继承顺序中的继承中不存在有先后顺序之分,同一顺序中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利。
因此宅基地上的房产,配偶可以依法继承。但是由于农房是修建在宅基地上,而由于宅基地只能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可以取得,因此配偶只能继承该农房用作居住,等到房屋坍塌或者无法居住的时候,村集体则可以依法收回该宅基地另作分配。
2、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继承纠纷处理
现实中,由于继承人比较多的问题,很容易出现宅基地房屋继承纠纷。
一般有协商解决、人民调解、行政解决、司法解决四种处理方式。
出现宅基地房产继承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另外,还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来解决。人们调解是指在调解委员会包括城市的居民委员会和农村的村民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草、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进纠纷当事人互相谅解,平等协商,从而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
人民调解是现行调解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法制建设的一项独特制度。
总的来讲,目前司法实践来看,法院在审理宅基地房屋继承案件时并不会审查被继承人或继承人是否具备村集体成员身份。只要是宅基地合法登记权利人的继承人,都可以要求继承宅基地房屋的相应权利。因此非本村户口的配偶是可以继承宅基地房产的,但法过户,且无翻建扩建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