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土地权属产权登记费多少?详解集体土地使用人和权属所有人
2020-09-21 17:36:04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064
土地对于我们人类来说尤其重要了,我们的生存离不开土地,众所周知我国土地是归国家或集体所有,我们只是拥有土地使用权,因此就需要进行土地权属产权登记,那么山东省土地权属产权登记费多少?集体土地使用人和权属所有人指的是什么?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一、山东省土地权属产权登记费多少?
1、证本费:个人(普通)5元/证,单位20元/证。
2、土地产权登记费
个人:0—100平方米,13元;100—150平方米,18元;150—200平方米,23元;200—250平方米,28元;250平方米及以上,30元。
单位:1000平方米以内的,收100元;1000平方米以上的,1000平方米收10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的,加收40元,最多4000元封顶。收费依据:国土(籍)字(90)93号。
二、集体土地使用人和权属所有人是什么?
1、集体土地使用权人
土地使用权人即土地使用者,是指依法对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等排他性权利,且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人。在我国,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国有土地所有者是国家,集体土地所有者是集体经济组织,而土地使用权人实质就是指土地使用证记载的权利人,包括有: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等。
2、土地权属所有人
土地权属是指土地产权的归属,是存在于土地之中的排他性完全权利。它包括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租赁权、土地抵押权、土地继承权、地役权和他项权利。
土地权利的主体是集体土地所有者、国有土地使用者、集体土地使用者和土地他项权利者;客体是土地权属的界址、土地权属面积、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条件、土地等级、价格等等。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享有土地权利并受法律保障。当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及他项权利等土地权利在进行变更时,应该必须由土地权利主体提出申请,经过权属审核后进行变更登记,办发证书,否则不具有法律效力。土地权利可能因主体违反法律规定被剥,也可能由于某种原因造成结束或停止。土地权利人可以放弃其拥有的各项土地权利。土地权利可以通过划拨、租赁、交换等各种形式转移。确定土地权属性质,必须查清土地的权属来源,即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最初取得土地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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