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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心地边角地的处理原则

2024-03-21 10:47:14来源:农交网阅读量:2418

建设项目征地形成的边角地、夹心地,由县资源规划主管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项目单位共同作出认定。下面农交网小编带来夹心地边角地的处理原则。

建设项目征地形成的边角地、夹心地,由县资源规划主管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项目单位共同作出认定。

(一)边角地实行带征,带征比例原则上在建设项目总征地面积的3%以内。边角地按照实际带征面积、地类落实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障。

(二)夹心地实行“只补不征”的原则,农用地(除林地)按照22000元/亩、林地按照15000元/亩进行一次性补偿。夹心地补偿比例原则上在建设项目总征地面积的2%以内。

(三)鼓励实行边角地、夹心地包干。边角地、夹心地由征地实施单位同被征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或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一并实行包干。包干标准为:边角地按照建设项目总征地费用(地面建筑物、构筑物补偿除外)的3%、夹心地按照建设项目总征地面积的2%。实行包干的边角地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以建设项目总征地面积3%的耕地产生名额,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包干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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