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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房产流程是什么?再次转让如何交税?

2020-09-16 16:29:13来源:农交网阅读量:896

在我国,继承是按照遗嘱接受死去的人的财产、职务等等,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其中房产继承就是最为常见的不动产继承行为之一,那么遗嘱继承房产流程是什么?再次转让如何交税?

一、遗嘱继承房产流程是什么?

要先通过遗嘱继承获得房产,那么自然是要办理房产过户的。

将遗嘱继承所得的房产过户,有两大流程:先公证,后过户。

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规定:“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的,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因此,公证是过户的前提条件。

在办理公证时,首先要向公证处申请继承公证,之后凭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到遗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二、遗嘱继承的房产再次转让如何交税?

1、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售继承或受父母赠与的房屋,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免征个税。具体来讲,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注意,对于受赠、继承、离婚析产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析产前的购房时间确定,而不是按房产证登记时间确定。

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满五的起算点其实和父母若在世房子还是父母的或者父母未赠与房屋时将房屋出售的起算点是一致的。

2、契税

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屋产权后再转让,对受让房屋的对方来说,契税缴纳并不受该住房是转让方的继承房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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