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林权交易的范围有哪些?可采取哪些方式交易?
2020-09-15 15:10:12来源:农交网阅读量:2265
集体林权是农村产权交易的主要品种之一。近年来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集体林权交易也越加频繁,不少地区也有针对性地出台了相应的集体林权交易规则。那么集体林权交易的范围有哪些?可采取哪些方式交易?
一、集体林权交易的范围有哪些?
这里说的集体林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森林、林木和林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主要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林权、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林权、单位或者个人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取得的林权。
而集体林权交易是指在不改变林地所有权和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权权利人将其拥有的森林、林木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和林地的使用权,依法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为。
具体来讲,下列集体林权可以依法交易:
1、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
2、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林地使用权;
3、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
4、在不改变公益林性质的前提下,采取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用于发展林下种植业、养殖业、采集业或森林旅游业的,区划界定为公益林的防护林的森林、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权。
二、集体林权可采取哪些方式交易?
集体林权采取下列方式组织交易:
1、协议方式;
2、招标、拍卖、网络竞价等竞价方式;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在交易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1、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受让权。
2、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集体林权交易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3、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集体林权,须经依法登记取得林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方可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集体林权交易,应进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应按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发布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暂行规定》(财企[2006]529号)执行。
评估结果是确定林权转让价格的主要依据,转让价格不应低于评估价值的90%。如低于评估价值90%进行交易的,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
总的来讲,林权交易必须尊重林权权利人流转主体地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流转,也不能妨碍自主流转。同时不改变集体林地的性质和用途,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