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集体产权有哪些证件?农村集体产权证怎么办理?
2020-09-14 17:19:29来源:农交网阅读量:3221
在前几年,我国出台了文件,要在全国农村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引导农村产权规范流转和交易。那么,大家知道新农村集体产权有哪些证件?农村集体产权证怎么办理?
一、新农村集体产权有哪些证件?
2014年12月30日,中国政府网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文件;2016年12月26日,中国政府网印发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文件。这两个文件都指出了要引导农村产权规范流转和交易。
这里的农村产权,指的是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四荒”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等。如果这些产权要流转,肯定是要办理证件的。因此,新农村集体产权的证件有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证、林权证、四荒土地使用权证、知识产权证书、农业设施产权证等。
二、新农村集体产权证怎么办理?
农村集体产权证类型有很多,这里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证的办理方法。农村土地的承包方式有两种,即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的承包,承包方法不同,证件办理的方法就不同。
1、实行家庭承包的,在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该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两份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初审,审核通过后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出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书面申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复审,审核通过后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2、实行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承包方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申请书,报承包土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初审,初审通过后承包方持乡(镇)人民政府初审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复审,复审通过后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簿,报请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总结:新农村集体产权有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证、林权证、四荒土地使用权证、知识产权证书、农业设施产权证等,证件类型有点多,办理方法也不同。这里只为大家介绍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证的办理方法,而农村土地的承包方式有两种,承包方法不同,办理证件的方法就不同,大家要注意,别搞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