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房出租合同包括哪些内容?遇到纠纷怎么办?
2020-09-02 16:23:45来源:农交网阅读量:515
目前,很多地区都鼓励大家进行农房出租,而且租赁农房主要可以用来发展居家养老、乡村旅游(农家乐)、创新创业、民俗手工艺、特色食品等业态。那么农房出租合同包括哪些内容?遇到纠纷怎么办?
一、农房出租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1、出租农房要求
(1)房屋产权合法清晰,无权属争议;
(2)房屋使用安全,经评估无结构、地质、防洪、消防等各类隐患;
(3)房屋符合政府相关布点规划,且近期未列入征迁计划(城市规划区内房屋应保证未列入3年内征迁计划);
(4)房屋经改造具有完备的卫生设施,无环保问题;
(5)房屋符合民俗保护要求,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点)的,应按《文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报批。
2、农房出租合同内容
农房出租是最为常见的一种宅基地流转方式,但大家要注意合同的签订,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以维护双方利益。
二、农房出租遇到纠纷怎么办?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也就是说,一共有4个步骤:
1、协商
协商是争议双方对自己权利处理的一种方式,是私法自治原则的体现,所以,协商必须建立在自愿、平等、真实的基础之上。
2、调解
争议双方不能达成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对调解协议反悔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相应的人民政府或土地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宅基地权属争议案件的调查和调解工作。
3、行政裁决
人民政府或土地主管部门对宅基地权属争议案件受理后,未达成调节协议的,提出调查处理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应当报上级或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即行政裁决。
4、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对于宅基地非权属争议纠纷的处理,如宅基地侵权、宅基地违法或其他宅基地纠纷,不牵涉宅基地确权问题的,争议双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申请调解、行政裁决。对于处理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因此,农房出租,签订合同的时候,应注意保留有关书面证据,建议通过本村村委会,比如村干部作为证明人在合同上签字。签订协议的时候,建议咨询当地的司法机关,各乡镇的司法所为当地群众免费提供法律咨询,经过专业人士的指导,拟定出的合同引发争议的可能性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