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了怎么办?可以续期吗?
2020-08-30 19:59:00来源:农交网阅读量:4760
非住宅建设用地是指专业用于工业、交通、仓储用房,商业、金融和信息用房,医疗卫生和科研用房,文化、新闻、娱乐、园林绿化、体育用房,机关事业用房;军事用房等等。那么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了怎么办?可以续期吗?
一、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了怎么办?
由于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后处置方式有《物权法》的明确规定“自动续期”,社会预期较为稳定,讨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续期的方式和缴费与否。而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的续期,《物权法》则采取不同态度,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比起最高70年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非住宅建设用地最高出让年限更短(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其他的则都是50年)。
通常来讲,非建设住宅用地到期后,采取以下处理方式:
1、到期前一年由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
2、准予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未申请续期或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不予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
土地使用者交还土地使用证,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物权法》规定出让人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机构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二、非住宅建设用地与住宅建设用地的区别有哪些?
住宅建设用地与非住宅建设用地具体区别如下:
1、综合用地和住宅用地使用的期限不一样。因为综合用地为50年,住宅用地为70年,也就是说要少20年,如住宅使用期限还未到设计使用寿命,如继续申请使用土地,综合用地还需补缴出让金。
2、办理房产证的时候有可能会办理成非住用地,水电费可能就是商业水,商业电,比住宅用的要贵。
3、综合用地是以前规划多种用途的产物,并不是的都是这样情况,现在如小区内规划有商业时不会再按综合用地的地类发证,目前发证都是分开发证,多种用途的地途,对应相应的终止日期。
总的来讲,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如果没有续期,那么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因此大家一定要清楚自己的土地使用权期限,如有需要,及时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