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农村集体土地入市是什么情况?收益怎么分配?
2020-08-30 18:53:12来源:农交网阅读量:2643
在新的《土地管理法》中有提到,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这无疑是农村土地改革中的一个重大突破。虽然此次集体用地入市范围仅限于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未提及住宅用地,但这一重大突破仍会对未来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带来深远影响。那么2020年农村集体土地入市是什么情况?收益怎么分配?
一、2020年农村集体土地入市是什么情况?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农民集体以土地的所有者身份通过公开的土地市场,依法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一定的年限内以出让、出租等方式有偿交付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并以书面合同约定与土地使用者权利义务的行为。
1、入市条件
新《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第二款规定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条件。
确定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入市。
入市的土地须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系各级政府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而编制。
2、必须村民代表决议通过入市
根据新《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此处所述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事项,包括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方案及入市合同的签订等内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所有权系属于村民集体所有,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属于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或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则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该项条件执行。
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怎么分配?
根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增值收益分配主要是地方政府和农民集体及其成员之间的分配。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出让收益,政府应确定合理比例收取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
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入市收益分配,原则上,缴纳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后的入市收益在农民集体内部的分配,要充分尊重农民的自主权,由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民主决定。
土地增值收益在集体内部的分配,主要涉及三方面问题:
一是合理认定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集体成员;
二是合理确定集体经济组织提留和成员分配比例;
三是建立集体提留资金用途及其财务管理制度。
不过,对于集体经济组织提留和成员分配比例,各地存在较大差异。还是要依据地方实际来加以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