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用土地闲置归谁管?处理办法是什么?
2020-07-08 15:18:58来源:农交网阅读量:5900
为了建设发展,国家会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将集体或个人的土地等财产收归公用。但有时候因为某些原因,土地被征用后未能及时施工。那么,被征用土地闲置归谁管?处理办法是什么?
一、被征用土地闲置归谁管?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四条: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闲置土地的调查认定和处置工作的组织实施。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认定和处置闲置土地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土地闲置处理办法是什么?
(一)哪些土地被归为闲置?
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另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闲置土地:
1、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2、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对于土地闲置的处理方法如下:
1、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个人恢复耕种。
2、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缴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费不得列入生产成本。
3、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设有抵押权的,同时抄送相关土地抵押权人。
综上所述,被征用土地闲置是由国土资源局来监管,闲置2年可由国家可无偿收回。当然,因不可抗力、司法查封、诉讼、仲裁或者军事管制、文物保护等原因导致无法按原来约定、规定的期限动工开发建设的土地可闲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