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后宅基地归谁?有具体的规定吗?
2020-06-29 14:21:06来源:农交网阅读量:4668
关于老人去世后宅基地归谁,在农村具有普遍性。在我们的习惯当中,老人去世后一般都是子女或遗失声明继承人来继承。但按照法律规定只是继承了房屋的所有权和宅基地的使用权。
一、老人去世后宅基地归谁
我们都知道农村的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按规定,宅基地不可以作为财产继承,但是房屋是可以作为财产继承的,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的儿女拥有农村房屋的所有权。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
1、宅基地只能由本村居民享有。子女户口已经迁出的,不再享有本村里的宅基地。
2、子女户口如果有迁出的,农村父母去世后,父母所享有的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如果宅基地上有房屋的,由子女依法继承,不论子女户口是否在本村内。在房屋存续期限之内,房屋所占有范围内的宅基地可以继续使用一直到房屋消灭时止。
3、原是农村居民,子女参加工作已为城镇人口,在农村的父母去世后其宅基地使用权应当交还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房屋还存在的,其房屋是个人的私有财产,宅基地允许房屋继承人继续使用。如果继承人要求处理房产,那么大家可以采取下面的一些做法:
(1)将房屋折价给土地所有者;
(2)将房屋出售给有正住户口,需要用地建房或没有达到宅基地使用面积的当地居民,并到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属变更手续。
(3)允许依法将房屋进行出租,并且需要按规定交纳土地使用费。
二、国家法律规定
1、宅基地只可以在本村集体内流转。根据我国的《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并不是我们所说的财产,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宅基地既不能买卖,也不能继承,但可以在本村集体内流转,并且经过我国相关土地管理部门依法进行批准,然后发放证件。
2、由于中国实行城乡二元体系,在城市化浪潮中,越来越多的人“农转非”。无论是什么原因,一旦把户口转走,就失去了对老家宅基地的继承权,又不能买回来,所以只能自己看着“祖宅”变成村集体的资产。
3、因为农村户口与土地的对应关系,有些人不愿意“农转非”,甚至有些公务员想方设法“非转农”,但都是少数,“进城”才是未来的发展方向。因此从具体的家庭的角度来说,如果相关法规不变,宅基地注定会失去。
4、根据《物权法》第152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规定。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保障农户生活需要而拨给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的土地。用于建造住房、辅助用房(厨房、仓库、厕所)、庭院、沼气池、禽兽舍、柴草堆放等。农村户口只有使用权,并且禁止买卖、出租和非法转让。农户对宅基地上的所有附着物享有一定的所有权,并且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并且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之后再进行申请宅基地的,都不能进行相关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禁止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老人去世后宅基地归谁?老人去世应该有子女来继承,如果是双女户,招上门女婿就有招女婿的闺女继承。如果是五保户,就有村集体办丧事宅基地就归村集体。有的五保户有侄子,也有侄子继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