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正确的合同签订程序是什么?
2020-06-28 08:44:15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695
近年来很多农民都会选择将地流转出去,但由于农民对土地流转的知识了解甚少,各种问题随之而来。那么根据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正确的流转合同签订程序是什么?
一、现场踏查
流入方根据需要,联系所需流转土地所在的乡(镇)农业中心相关人员、汇同需流转土地所在的村负责人,现场踏查需要流转的土地情况,包括查看土地面积、地力、常年种植以及权属等情况,确认是否需要需要。
二、协商
农村土地流出方(土地承包农户)与流入让方应就流转方式、期限和具体条件等进行自愿平等协商,达成流转意向。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流出方(土地承包农户)书面委托,可代表流出方(土地承包农户)统一与流入方进行协商。在协商过程中,乡村农业中心负责土地流转工作人员作为鉴证方参与协商,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发包方参与协商。
三、审查
流转双方协商达成初步意向后,报所在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对受让方情况进行审查。
对受让方审查的内容应包括:
1.资质审查资质审查包括法人资格、注册地址、信誉度、资金实力、技术水平、经营管理能力和履约能力等。
2.项目审查实施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总体规划要求,项目的预期效益及经营风险等。
3.土地流转保证金、土地复耕保证金是否缴纳。
四、订立正式合同
经审查后,在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监督下,双方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发包方或中介组织受承包方书面委托,可代表流出方(承包农户)与受让方订立合同。除代耕外,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都应签订书面合同。签订的流转合同需要采用标准的合同格式。
五、土地移交
流转双方已签订的农村土地流转合同规定的移交土地日期,将土地移交给土地流入方,并签订土地移交确认书。流转面积较大的应该举行流转土地移交仪式。
六、备案鉴证
流转合同签订后,可以向乡(镇)农业中心申请合同鉴证,合同鉴证方是乡(镇)人民政府。流转双方有意进行流转合同公证的,可以向公证机关申请公证。
流转合同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农村农业服务中心各备案一份。
七、归档
乡(镇)农业中心应及时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签订的流转合同及其他规范性流转书面材料等及时整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