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农村土地新政策,3大重点内容详解!
2020-06-28 07:50:51来源:农交网阅读量:2118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对外发布《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为乡村产业发展用地指明了合规途径。那么在2020年农村土地新政策中,重点内容有哪些呢?
1、改革完善农村承包地制度
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在依法保护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前提下,平等保护并进一步放活土地经营权。健全土地流转规范管理制度,强化规模经营管理服务,允许土地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土地活用,才能真正的带动农业产业化发展。
2、稳慎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
加快完成房地一体的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房屋。
这一条非常重要: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和盘活闲置房屋,毫无疑问为将来乡村振兴过程中,新业态的导入留出了足够的空间。此外,《意见》还提到:允许县级政府优化村庄用地布局,有效利用乡村零星分散存量建设用地。推动各地制定省内统一的宅基地面积标准,探索对增量宅基地实行集约有奖、对存量宅基地实行退出有偿。
3、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允许就地入市或异地调整入市;允许村集体在农民自愿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推动城中村、城边村、村级工业园等可连片开发区域土地依法合规整治入市;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所有权房地一体、分割转让。
这是此次文件的一大政策突破,过去宅基地虽然也被视作集体建设用地,但并不被看作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不能直接入市。这一政策会极大增加村集体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过程中的灵活性和主动权。但要满足有偿退出、农民自愿的条件,还涉及村庄所处的规划要求和空间位置,决定了这些闲置宅基地能否转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以及转化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