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对参与的企业有哪些政策要求
2020-05-20 13:02:20来源:农交网阅读量:2234
近几年来,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有了越来越多的法律政策依据,来保障流转双方发利益。现在到农村流转土地开发农业项目的企业也越来越多,那么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对参与流转的企业有哪些政策要求?
1、要进行资格审查
按照新修改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和2014年中办、国办《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有关要求,明确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应当具有从事农业经营的资质,有适宜的农业经营能力,以及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2、要进行项目审核
根据各地实践做法,通过正面列举方式明确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应当符合的条件,如经营项目明确、土地用途合法、有风险防范机制、符合当地产业布局、符合当地现代农业发展规划、有利于农业生产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等。
同时明确了负面清单,如不得在占用基本农田上挖塘栽树,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未通过资格审查或者项目审核的,不得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活动。
3、加强了风险防范
比如: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应当按照土地面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进行分级备案。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进行备案的,应当提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农地使用情况等书面材料。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未及时进行备案的,该项目不得享受相关产业扶持政策和优惠措施。
另外,对整村土地经营权流转、500亩以上土地经营权流转等风险较高的项目,应当建立风险保障金制度。
风险保障金应以流转土地的实际面积为基数确定具体金额,总额不得超过一年的土地租金。
合同到期后无违约行为的,应及时向工商企业全额返还风险保障金。具体管理办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
4、增加了集体经济组织收取管理费用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取适量管理费用: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土地流转管理服务的;
(2)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农业基础设施的;
(3)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情形。
管理费用收取的金额、支付方式应当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三方协商确定。管理费用的使用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决定,用于农田基本建设或者其他公益性支出。
5、增加了事中事后监管的规定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后,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定期监督检查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查处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