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拆迁合法流程是什么
2020-05-19 17:42:32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735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农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很多地方划入城市,也有的地方规划新农村,或者因为修路、修水库等公共利益的需要进行部分或全村征迁。那么农村房屋拆迁合法流程是什么?维权难不难?
一、农村房屋拆迁合法流程是什么?
1.发布拟征地公告
拟征地公告就是所谓的冻结令,一旦发布拟征地公告后所有户口的迁出迁入都会进行冻结,还有各种执照的办理也会随之进行冻结。那么,某些地方规定对拟征地公告有异议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2.征询村民意见(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
需要征询记录村民对此次征地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方面的意见。
3.丈量房屋面积、调查登记地上附着物
针对丈量和登记错误的行为被征收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如果证件上的面积和实际面积不符,一般是按照实际面积来进行丈量登记。
4.编制征地方案(一书四方案)
一书四方案包括: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土地征收方案、供地方案。
5.申报征地批文(上报申请)
征地报批的环节,一般是不予公开或者是不进行张贴公示的。
6.发布征地公告(附带征地批文的文号)
征地公告需要在村委会或者是村里比较醒目的地方进行张贴公示,而且公告里会载明征地批文的文号。那么,被征收人可以对上述的一书四方案或者征地批复不合理或者不合法的情况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申请国务院裁决。
7.拟定征地补偿方案(听证程序)
为了解决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形成过程中存在的不同意见和争议问题,法律上规定了征地补偿安置听证制度。这项制度主要包括:(1)拟定或者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的听证;(2)拟定拟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的听证。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举行听证会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
8.批准及发布补偿方案
补偿方案里会详细的写明此次征地补偿标准,如果被征收人对批准或者补偿方案有异议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9.实施补偿方案
实施补偿方案就是我们常说的安置补偿协议阶段。
10.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司法程序)
针对补偿标准一直达不成一致,政府或者国土部门会下达《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书》,如在决定书写明的时效内被征收人没有提起复议或者诉讼的话,征收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裁决。
二、房屋拆迁维权难不难?
房屋拆迁维权可以这样进行:
1.集体起诉政府。
2.向省里上访。
3.走媒体路线。
起诉应注意的事项:
(1)不能对抽象的行政行为提出起诉。
(2)注意复议前置的情况
对某些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法律规定必须要先向作出该行为的机关的上级机关提出复议请求,不服复议决定的,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有些行政行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具体可参看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
(3)注意诉讼时效
行政诉讼法规定了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的时效方面的规定主要有:
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是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注意被告主体的问题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因此,当遭遇非法征地时,我们可以通过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