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为什么不够用?没有申请到该怎么办?
2020-05-07 12:08:16来源:农交网阅读量:2081
当前,很多农村在保障新分户农民的宅基地分配上都出现了问题,村内空闲地已经用完,农用地转用有着严格的限制,有的村庄已经多年没有为任何一户农民新分过宅基地。那么农村宅基地为什么不够用?没有申请到该怎么办?
一、农村宅基地为什么不够用?
1、“一户多宅”
农村一户多宅大多数是合法继承得来的,虽然说宅基地所有权是村集体,农户只有使用权,严格上说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但地上的房屋属于农民的个人财产,房屋是可以继承的,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人可以继续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这种“一户多宅”在农村数量比较多,应当制定出合理的退出机制,消除隐性占地问题。
2、“一人一宅”
这主要是一些农户为多占宅基地,违反规则或打擦边球分户,有的是没有结婚成家就分户,有的甚至假离婚分户,一个人占有一处宅院。这实际上也是对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对此,各地在制定分户和宅基地分配政策时,应做好这方面的应对,防止宅基地资源被隐性占用。
3、“建新不拆旧”
农民另选他地建新房的情况很多,有的是原有宅基地面积不够标准,有的是村里有了新规划等等,这也是改善居住需求的需要。但有一个重要原则那就“建新要拆旧”,把原有宅基地交回集体,但大部分农村对这一要求落实的并不严格,造成大量农民旧宅仍存在隐性占地的情况。
4、“未批先占”
农村土地实行的是集体所有制,住房建房更是要按照村里的规划来,要符合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因此,农民建房必须要经过一定程序的审批。有些农民随意占用一块土地就建房,不经过任何的审批和把关,有的甚至占用耕地建房,原有宅基地更是不退出,不仅是超占多占的问题,有可能还存在非法坏耕地问题,这种情况必须纠正。
二、没有申请到宅基地该怎么办?
可以从同一村集体的成员手上转让。
我国的现有法律规定,如果转让人拥有两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而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在取得村集体组织的同意后,就可以进行转让,所以户口在农村没有宅基地的朋友,不妨看看同一集体内有没有拥有两处或以上宅基地的人需要转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