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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项目:一次性货币奖励多少?

2022-02-22 11:53:02来源:农交网阅读量:1174

2021年6月3日,恩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恩施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试行)等方案》的通知(恩市政规〔2021〕1号),想了解恩施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项目有哪些?由农交网小编来为您解答吧!

恩施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项目-摄图网

一、恩施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项目

1.被征收房屋(含土地使用权)

对被征收人的合法房屋给予补偿,并收回土地使用权,补偿方式包括:集中安置点自建房、房屋产权调换、一次性货币补偿。

2.装饰装修和不能迁移的青苗花木

按评估价作货币补偿。

3.管网立户

按征收时的立户费标准作货币补偿。

4.搬迁费

按恩施市公布的年度标准补偿。

5.过渡费

按恩施市公布的年度标准补偿。

逾期过渡费在征收补偿协议约定过渡费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

已向被征收人提供周转用房的,不补偿过渡费。

对被征收人作一次性货币补偿或以现房安置的,按6个月的过渡期补偿过渡费。

6.停产停业损失

该项补偿对象限经营性房屋(含商业门店、住改商房屋),含出租人租金损失、承租人停业损失,按评估价作货币补偿。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租金损失按实际过渡期计算;选择货币补偿的,租金损失按6个月计算(补偿前被征收人已按房屋征收部门书面通知终止租赁行为的,按实际停业期计算);选择集中安置点自建房的,租金损失自搬迁之日起计至建设用地交被征收人后6个月。

承租人停业损失及出租人自营的停业损失按6个月计算,作一次性货币补偿。

恩施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一次性货币奖励-摄图网

二、恩施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一次性货币奖励

恩施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一次性货币奖励标准:

被征收人按规定签约搬迁的,给予10万元奖励,但是通过依法强制执行程序搬迁的,不给予奖励。

恩施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一次性货币补偿标准:

1.被征收房屋系住房或办公用房的,按房地产市场评估价补偿。

2.被征收房屋系厂房的,土地使用权按市场评估价补偿,地上建筑物按重置评估价补偿。

3.被征收房屋系商业门店的,按房地产市场评估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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