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恩施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项目:附货币补偿标准!
2022-02-22 11:16:23来源:农交网阅读量:3414
2021年9月24日,恩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恩施市城市规划区外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恩市政规〔2021〕2号),有效期3年。农交网小编整理了2022年恩施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项目的内容,一起看看吧!
一、2022年恩施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项目
1.被征收房屋
对被征收人的房屋按房屋重置评估价进行补偿,并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按征地标准补偿);
对畜牧圈、柴火棚、临时建筑等,按成新评估价作货币补偿;
对被征收范围内未登记的建筑,依法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2.装饰装潢、构筑物
按成新评估价作货币补偿。
3.管网设施
按有关单位的迁移或立户收费标准作货币补偿。
4.搬迁费
按3000元/户标准执行。
5.过渡费
人口在3人以下(含3人)的按800元/月/户标准执行,人口在3人以上的按1200元/月/户标准执行,已向被征收人提供周转房的不予补偿过渡费。
对选择分散安置和货币补偿的,自签订协议之日起补偿1年的过渡费;实行居民建房点集中安置的以实际过渡期为准,自通知被征收人接收宅基地之日起另行支付1年的过渡费。
6.停产停业损失
该项补偿对象限经营性房屋,含出租人租金损失、承租人停业损失,按评估价作货币补偿。
二、2022年恩施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货币补偿
补偿方式分为居民建房点集中安置、分散安置、货币补偿。被征收人可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自主选择,鼓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
1.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选择货币补偿;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继承的农村合法的集体土地上房屋,仅作货币补偿。
2.被征收人的房屋按房屋重置评估价作货币补偿,宅基地使用权按征地标准补偿。对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退回原宅基地的,按照5万元/户的标准给予奖励。
以上就是关于“2022年恩施市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项目”的介绍,本方案所称城市规划区外,是指《恩施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确定的城市规划管理控制范围外的区域,希望对感兴趣的朋友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