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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伊犁《霍尔果斯市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发布

2022-01-26 10:30:21来源:霍尔果斯市人民政府阅读量:1468

2021年7月2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尔果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霍尔果斯市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如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尔果斯市农村产权交易问题,请咨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产权交易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村产权交易霍尔果斯市农村产权交易。主要目标是:霍尔果斯市作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自治区级试点县市,着力打造伊车乡赤哲嘎善村、伊车嘎善村和莫乎尔片区赛克山屋依社区、幸福社区四个示范村。

霍尔果斯市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各乡(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市)各委、办、局,驻霍各行政、企事业单位:

现将《霍尔果斯市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霍尔果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4日

霍尔果斯市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新疆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新发改农经〔2020〕416号)、《关于印发<伊犁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伊州发改农经〔2020〕1544号)精神,统筹推进霍尔果斯市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打造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自治区级试点县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把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作为乡村振兴的硬任务,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为目标,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发展,在全面补齐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短板的同时,改革创新管护机制,全面提升管护水平和质量,切实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一)城乡融合、服务一体。坚持城乡融合发展,逐步建立城乡公共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机制,实现城乡公共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护。

(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强化政府责任,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引入竞争机制,鼓励社会各类主体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

(三)明确主体、落实责任。按产权归属落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统筹考虑政府事权、资金来源、受益群体等因素,合理确定管护主体,保障管护经费。

(四)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根据霍尔果斯市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特点,科学制定管护标准和规范,合理选择管护模式,有序推进管护体制改革。

(五)建管并重,协同推进。按照“建管一体”的要求,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统一谋划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管护,建立健全有利于长期发挥效益的体制机制。

三、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霍尔果斯市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工作,决定成立霍尔果斯市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贾林·努尔哈米提(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副市长、代市长)

副组长:阿克木江·阿西尔(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李子新(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成 员:关翠英(开发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促进局党组书记、局长)

滕 磊(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王建生(开发区社会服务管理局党组成员,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张雪莲(开发区社会服务管理局党组成员,市民政局局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张 莉(开发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市财政局局长)

耿 焱(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党组成员,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赵和平(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

杨春梅(市文旅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王书江(开发区社会服务管理局党组成员,市卫健委党组成员、主任)

管金忠(伊车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索 成(莫乎尔片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政协工委主任)

李耀辉(市交通局副局长)

党淅平(国网霍尔果斯供电公司党支部副书记、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关翠英同志兼任,主要负责统筹推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工作。

四、主要目标

霍尔果斯市作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自治区级试点县市,着力打造伊车乡赤哲嘎善村、伊车嘎善村和莫乎尔片区赛克山屋依社区、幸福社区四个示范村。到2021年底,将伊车乡赤哲嘎善村、莫乎尔片区幸福社区打造成为体制机制完善、具有可复制可推广、可总结典型经验的示范村;到2022年底,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再打造伊车乡伊车嘎善村、莫乎尔片区赛克山屋依社区2个示范村,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农村基础设施管护工作。到2025年,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机制逐步建立,管护主体和责任明晰,管护标准和规范健全,管护经费较好落实,管护水平和质量显著提升。

五、健全机制

(一)建立管护责任制度。按照“政府引导、部门监管、乡(片区)管理、村(社区)实施”的原则,伊车乡、莫乎尔片区要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将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管理摆上重要议程,动员各方力量,统筹各种资源,确保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全面管护到位。各行业主管部门作为监管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指导乡(片区)、村(社区)做好管护工作,出台本领域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制度,科学、合理编制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清单,明确管护对象、主体和标准,实行清单定期审查管理,规范管护事项的增删,建立公示制度;对于不同部门建设的同一类型项目,原则上以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制度为主,统一管护标准、质量需求、操作规范和应急保障等,不断提高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水平。村(社区)作为实施主体,要在乡(片区)的管理下,全面做好所在村(社区)基础设施管护工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教育局、交通局、城市管理局、卫健委、民政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自然资源局,伊车乡、莫乎尔片区,供电公司)

(二)发挥村级组织作用。村(社区)对所属公共基础设施承担管护责任,如委托村民、合作社或社会力量代管的应承担监督责任。广大农民群众是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直接受益主体,应增强主动参与设施管护的意识,自觉缴纳有偿服务费用。鼓励采用“门前三包”、党员责任区、文明户评选等形式,引导农民参与村内道路、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和公共绿地等的管护。(责任单位:伊车乡、莫乎尔片区)

(三)健全分类管护机制。对没有收益的非经营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管护,逐步实现由直接提供管护服务向购买服务转变。鼓励设立公益性管护岗位,优先从五保户、低收入家庭聘请管护员,负责村属公共基础设施日常巡查、小修、保洁等管护工作。对于经营收益不足以弥补建设和运营成本的准经营性设施,由运营企业或村级组织负责管护。对于经营收益可以弥补建设和运营成本的经营性设施,由运营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管护。各部门要探索推进城乡一体化管护,通过统一管护机构、统一经济保障、统一标准制定等方式,将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资源、模式和手段,逐步向农村延伸,建立一批示范引领工程。(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教育局、交通局、城市管理局、卫健委、民政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自然资源局,伊车乡、莫乎尔片区,供电公司)

(四)建立管护配套制度。落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产权管理制度,依法依规推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确权登记发证,将登记成果纳入相关信息化平台,实行信息化、动态化管理。同步落实设施建设与管护机制,结合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以及其他专项规划,合理布局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通盘考虑设施建设和运营维护,在项目规划设计阶段,明确设施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方式、管护经费来源等。项目竣工验收时,同步验收管护机制到位情况。逐步建立完善市场化专业化管护制度,制定完善鼓励社会资本和专业化企业有序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政策措施,保障管护主体合理收益,形成多元化管护格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教育局、交通局、城市管理局、卫健委、民政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自然资源局,伊车乡、莫乎尔片区,供电公司)

(五)稳定资金投入。财政局依据管护责任、规模和标准,将由政府承担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各部门要进一步拓宽经费来源渠道,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加大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投入力度。正确处理好使用者付费与增加农民支出的关系,逐步完善农村准经营性、经营性基础设施的收费制度,充分考虑成本变化、农户承受能力、政府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和调整价格水平,逐步实现城乡同网同质同价。(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教育局、交通局、城市管理局、卫健委、民政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自然资源局,伊车乡、莫乎尔片区,供电公司)

六、重点任务

(一)交通设施管护。对农村公路、客运站、公交站台等交通基础设施,要完善、细化市、乡、村三级路长制,加快推进养护市场化改革,强化法规政策和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农村交通信息化建设,创新农村公路管养理念。城乡主干道日常管护,由交通局负责;乡村道路及巷道日常管护,由乡(片区)负责。

(二)教学设施管护。对义务教育阶段及学前教育阶段的校舍、新建教学及辅助用房、附属配套设施、教育教学仪器设备等方面管护,由教育局负责。

(三)民政设施管护。对辖区内养老院、殡仪馆等有经营性收入的民政设施,由民政局负责以政府采购方式委托第三方公司运营及管护相关设施设备。

(四)环境卫生设施管护。由城市管理局负责对伊车乡、莫乎尔片区进行业务指导,由乡(片区)负责本辖区的垃圾收集、转运站的运行,相关管护费用由乡(片区)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村(社区)要充分调动村民积极性,定期组织开展环境卫生整治行动。

(五)绿化设施管护。各村(社区)负责对本辖区内绿化设施进行维护管护,安排专人定期灌溉、修枝,切实提高成活率。市自然资源局根据乡(片区)每年上报的村(社区)绿化需求,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项目资金,进一步提高绿化覆盖率。

(六)医疗设施管护。乡(片区)卫生院、村级卫生室等医疗设施的管护和新建医疗卫生辅助用房、附属配套设施、医疗设备的管护,由卫健委负责。

(七)文化体育设施管护。文旅局负责指导乡(片区)、村(社区)做好文化体育设施的管护工作,定期对各村(社区)农村基础设施管护工作进行监督和考评。村(社区)体育健身器材、文化广场、乡村大喇叭等文化体育设施的日常管护,由村(社区)负责。

(八)水利设施管护。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依托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及乡(片区)派出机构,健全农村水利服务体系,完善灌溉、生活水费收缴及管理办法,成立维护队伍对已建成的农田灌溉、安全饮水、防洪等水利设施进行定期管护。

(九)电力设施管护。供电公司负责定期安排专业人员对乡(片区)电力设施进行检查、维修、管护,保证乡(片区)居民用电需求。

(十)建立管护清单。市财政局、教育局、交通局、城市管理局、卫健委、民政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自然资源局、伊车乡、莫乎尔片区和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单位)要在2021年7月31日前摸清底数,制定本行业管护制度,分级分类建立市、乡、村三级管护清单(见附件),厘清管护主体、管护标准、责任人,全面推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工作规范化开展。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片区)要充分认识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建设的重要意义,把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创新管护体制机制,确保各项措施平稳有效落地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配套措施,做好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二)健全体制机制。将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情况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资金绩效管理,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发挥援疆机制作用,与苏州、连云港两地结对镇村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方面加强经验交流。加快推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将建设管护主体和使用者履约情况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主体,按规定实施联合惩戒,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三)压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每年召开不少于4次联席会议,着重解决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各部门(单位)要及时向市发改委、财政局反馈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四)广泛宣传引导。进一步发挥基层组织力量,以“访惠聚”驻村工作队、村(社区)党组织为核心,通过电视、广播、微信等新闻媒介,以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增强主动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意识。

(五)中期评估修正。各乡(片区)、各部门(单位)要积极探索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有效形式,认真总结经验,于2021年12月开展中期评估工作,对《霍尔果斯市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进行修正完善,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切合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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