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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利县人民政府关于监利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禁捕的通告

2022-01-19 13:29:30来源:监利县人民政府阅读量:1209

监利县人民政府于2021-06-24发布了《关于监利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禁捕的通告》。若是大家对其不了解的话,不妨可咨询荆州市监利县农村产权荆州市农村产权及其湖北省农村产权交易。农交网带来的《监利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禁捕的通告》全文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农长渔发〔2019〕1号)、《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和《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荆州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全面禁捕的通告》(荆政发〔2020〕2号)精神,县政府决定,对全县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施全面禁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禁捕范围,包括流经我县158公里长江干流、三个长江故道(何王庙、老江河、杨坡坦)。本县范围内的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捕工作,按照《监利县人民政府关于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的通告》(监政发〔2018〕10号)执行。

二、自2020年7月1日0时起,在本通告规定的禁捕范围内实行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对从事娱乐性游钓和休闲渔业活动的,只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垂钓,禁止出售非法捕捞渔具,禁止长江鱼的交易和经营,禁止使用江鱼、江鲜广告。

三、禁捕期间,因特定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的,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依法实行专项管理。

四、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负责本区域内全面禁捕工作,对已获得捕捞许可证的渔民,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依法收回许可证并予以安置。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捕范围和禁捕时间内从事天然渔业资源捕捞以及“迷魂阵”、“电毒炸”、密眼网、地笼、滚钩等违法捕捞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六、鼓励广大群众劝阻、制止和举报违法捕捞、违规垂钓行为。举报电话:110;12315;17762862591。

七、本通告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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